华夏时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8-11-24 14:57
摘要:
华夏时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在党的重大文献中表述人道主义精神,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的理念已经充分获得了国家与社会的承认。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目前,我国有6000万残疾人,身体缺陷虽然给他们的生活与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但是他们身残志不残。广大残疾人热爱生活,以自身的实践告诉世人他们也是国家崛起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其不受侵害,并通过给特别困难的群体以扶助使其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不仅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要求,也是法律社会发展的题中之义,更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

    扶弱、济困、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建国57年来,在党和国家领导下,我国残疾人事业稳步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被更多的人所接受,人道主义思想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弘扬。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就业率大幅度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全面拓展,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文化生活、法制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全面推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充分尊重每一个人。残疾人和任何人一样享有做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残疾人的问题,是关系到充分实现公民权利和生产力解放的问题。残疾人这个社会最困难群体的解放,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价值理念和奋斗目标之时,更多地关注困难人群的生产生活,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让残疾人的生活改善与精神富足,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都是关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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