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使用气囊助产术?

2011-12-15 10:39
摘要:
气囊助产仪的问世及气囊助产术的诞生为提高产科质量,尤其是提高阴道分娩质量带来了新的活力。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

  气囊助产仪的问世及气囊助产术的诞生为提高产科质量,尤其是提高阴道分娩质量带来了新的活力,但并不意味着能解决全部产科分娩问题,必须严格掌握施术适应证。

  适应证正常足月妊娠,宫颈必须成熟(依照改良Bishop评分≥6分);先露需达到“棘平”,也可用于棘1cm者(但‘1cm以上者需等待施术时机);无产前出血。

  还适用于符合以上条件的下列产妇:某些胎头位置不正(如枕横位或枕后位)及正常体重(指≤3500g)之臀位;促进宫颈成熟后的妊高征、延期或过期妊娠、合并心脏病或肝病等的高危妊娠;某些宫内窘迫(能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严重后果);不宜继续妊娠的中期妊娠引产。

  禁忌证对于明显头盆不称(如巨大儿)及骨产道、软产道畸形或异常、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者,禁止施行本手术,而应行剖宫产术结束妊娠。

  要特别指出的是,约有60%至80%产妇符合施术适应证,一定要密切观察产程并丰富临床经验,准确判断和区分应该施术者与需行剖宫产术者,使气囊助产术在各医院科学有序进行。

更多分类

关注全程导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