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变态

2008-11-24 08:47
摘要:
    性恋或性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固执地偏离了两情相悦、身心健康的正常宗旨,而代之以使性对象或自己身心受损害,即属性目的异常。

   (一)露阴癖

    露阴癖是指在不恰当的场所和情况下,有意识地向异性暴露自己的生殖器,而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这种性变态以引起异性的惊恐或其他心理行为反应为性欲满足的基本目的,一般并不施行进一步的性攻击。

  (二)性虐待癖和被虐待癖

    性虐待癖又称放虐待癖,指对性对象施以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以取得性快感和性满足的性变态。被虐待癖又称受虐待癖,指需要通过别人给自己造成身体痛苦和精神痛苦,来获得性快感和性满足。如果性虐待癖的对象正好是被虐待癖者,他们是天生的一对。如果性对象不是受虐待癖者,那她(他)无法承受折磨,有时甚至会被折磨而死。

    夫妻间过分现出格的性虐待,可使妻子(极少数是丈夫)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如果经过检查而确诊被告患有性虐待癖时,则应教育或劝说其接受心理治疗与纠正,假如仍坚持不改,则可作为判决离婚的合法理由。

    性虐待变态心理发到极端时可成为“色情杀人狂”。他(她)们的变态心理发展顶峰时,为了获得最大的满足会惨无人道地去杀害女性。

    国外报道这种色情杀人案更多,有的罪犯连续作案残杀几十个妇女后才被破获,处以死刑。这些罪犯也不都是先强奸后杀人,有的是先将受害人杀死,然后进行奸尸,或者只是毫无人性地破坏、肢解受害人的下身或尸体来满足其疯狂的变态心理。

    对这种严重的恶性犯罪行为,世界各国的司法机构,都一致认为应对罪犯判处极刑或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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