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东方医院刘媛:无奈的自我伤害——非自杀自伤行为

2019-12-02 11:00
摘要:
非自杀性自伤,是指个体在没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采取一系列的直接、故意、反复伤害自己身体,且不会导致死亡的行为。例如,切割伤、灼烧、刺伤、击打、过度摩擦等故意的自我伤害………

  全程导医网 徐州心理频道:夏末的一天上午,一位母亲走进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刘媛医生的诊室,紧跟在后面的是一位女孩,带着口罩,中长的头发遮住脸颊,高温天气却穿着一件长袖外套。女孩示意母亲离开,想单独进行这次谈话。她叫小玲,今年17岁,高二,最近总是提不起精神,不想上学,即使呆在学校里也总是想哭,会因为同学、老师或家长的一两句话就情绪爆发。总觉得自己很笨,害怕别人不喜欢自己。在家里她和爸爸的关系非常紧张。从小到大,父亲的爱总是很极端,一方面非常宠爱,不过一旦犯错,总是用打骂、威胁的方式对待小玲。今年初开始,小玲说她找到了一种能让自己在情绪崩溃的时候平静下来的方法。她拉开衣袖,一道道划痕暴露出来,这些划痕都是小玲自己用美工刀割出来的。她在家或在学校都会带着美工刀,流血时她感觉不到疼,反而能带来一丝短暂的内心平静。小玲说,自己并不想死,只是想让自己舒服一点。
 


 

  听完小玲的叙述,刘媛医生并没有表示惊讶,一方面是心疼小玲,另一方面,在临床工作中,像小玲这样通过自我伤害的方式来应对情绪问题和痛苦的患者其实很多。这样类似的行为有一个统一的名称叫“非自杀性自伤行为”。今天,咱们就来谈谈这个话题。

  什么是非自杀性自伤?

  非自杀性自伤是指个体在没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采取一系列的直接、故意、反复伤害自己身体,且不会导致死亡的行为。例如,切割伤、灼烧、刺伤、击打、过度摩擦等故意的自我伤害,预期这些伤害只能导致轻度或中度的躯体损伤(即没有自杀观念)。自伤的行为的目的更多是为了缓解内心的痛苦,解决某些人际关系问题,而非自杀。

  好发人群

  青少年和青年早期阶段是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好发时期,高发年龄在14-24岁。根据研究显示,中国中学生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总检出率高达27.4%,而中国大学生的检出率为16.6%,因此关注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为什么会存在非自杀性自伤问题?

  有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成长往往伴随着不正常的家庭关系,父母过于严厉的教养方式,因为在极端的父母教养方式家庭中,成长的个体不能合理调节自己的情绪,面对负性情绪无法应对时,会采取极端的方式来回避(如自伤)。也许对大多数人来说,以自我伤害的方式来解决情绪问题和内心痛苦很难理解,但对于存在自伤行为的人群来说,却具有独特的意义。对他们来说,这是一种个体内在的管理和调节的方式、寻求刺激,产生外在的人际影响以及自我惩罚等。
 

  如何治疗非自杀性自伤行为?

  目前国内对于非自杀性自伤行为治疗的临床实践和研究并不多,自伤者大多就诊于精神心理科,接受药物治疗,但是效果并不是很理想。目前国际上对非自杀性自伤行为的治疗更推荐以心理治疗为主,尤其是由认知行为疗法发展而来的辩证行为疗法。这种治疗方法融合了东方哲学和禅学的思想,以团体技能训练为主,通过正念技巧、痛苦耐受技巧、情绪调节技巧和人际效能技巧帮助非自杀性自伤者用不伤害自己且更加有效的方式应对情绪和痛苦。

  目前,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正在参与一项有关非自杀性自伤行为心理治疗的项目。此项目由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牵头,全国共有十五家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共同参与。该项目会为参加者提供免费的检查、团体心理治疗及适当的交通补贴。

  专家简介:



 

  刘媛,主治中医师,心理治疗师,中医心理师,医学心理学硕士。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精神卫生分会委员,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糖尿病一体化诊疗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自2009年开始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曾就职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并任南京中医药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曾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进修临床心理治疗专项。接受过中德高级认知行为治疗师、正念减压(eMBSR)、结构式家庭治疗等多个国内专业培训项目的培训及督导,并接受长期个人体验。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擅长认知行为疗法、正念减压、家庭治疗等疗法。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认知行为治疗专业委员会辩证行为治疗学组(DBT)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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