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今年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下月起开始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消息: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008年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将于3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

  资格认证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由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2007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纳入社区管理的省直管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

  2008年内新增加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不列入此次资格认证范围。

  
  资格认证方式

  
  已由原单位移交档案,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认证方式:1、纳入社会化管理、在市区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由社区协理员集中认证或上门认证。2、纳入社会化管理、在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由各区退管中心邮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告知书》。退休人员或供养直系亲属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告知书”到居住地劳动保障机构或县(区)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认证方式:1、居住在市区的。企业填写《徐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或《徐州市企业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定期救济费资格认证表》,由企业签署意见后交给离退休人员或供养直系亲属;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本人持《认证表》、身份证、户口簿、离退休证于2008年5月31日前到其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社区协理员认真核对认证对象身份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2、异地居住的。单位以信函形式向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发送《告知书》。居住在国内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资格认证;居住在国外的,出具由被验证人居住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定居台湾的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证明)。由原单位将各项证明随《告知书》报市社保中心退管科。

  特殊情况处理。居住市区的离退休人员或供养直系亲属因本人住院、外出不能亲自到社区办理认证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认证手续,代理人要提供身份证。对由他人代验证的人员,社区协理员应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如复查时仍未见到本人要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由市社保中心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对年老(特别是80岁以上)、因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如本人无法前往社区劳动保障站认证,也可采取预约方式,由社区协理员上门办理认证手续。

  资格认证要求

  在2008年5月31日前通过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可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逾期未通过认证的,从2008年6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后,其亲属或他人继续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严格按省政府36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及其利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社区劳动保障站进行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时,不得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各县(市) 2008年度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开展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