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全面建立猪肉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对涉及前署审批事项的,严格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是强化市场主体管理责任。推行市场开办者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要求经营者自查猪肉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明。四
是推行市场预警制度。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经营者,下发违章警示通知书。
五是落实猪肉质量监测制度。建立抽检、送检、自检“三位一体”的猪肉质量监测机制,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
六是严格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对经营生猪肉的经营户,在悬挂证照基础上,实行“四个统一”。即服装统一、案板统一、台帐统一、公示统一。
七是落实不合格猪肉退市制度。对消费者投诉、市场巡查发现的未经检验检疫、病死、注水、存在质量隐患等问题的猪肉实施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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