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全程导医网 政策解读: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他们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了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国家构建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由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系统协同的社会支持体系,一旦国家机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组织及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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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有一项“刚性要求”尤为重要: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接诊要求进行终止妊娠的未成年少女时,机构和接诊医生应当履行强制报告制度。

  【法律要求】

  强制报告是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法定义务,相关法律法规早已作出明确界定,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要牢记于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四条 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三条 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告流程】

  发现未成年人疑似被侵害,该怎么做?流程记清楚,不慌不乱守底线。

  报告对象:110/属地派出所

  同步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报告时限:立即报告

  其他要求: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法律责任】

  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是“小事”,而是会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要引以为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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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身心脆弱,极易遭受不法侵害。强制报告不是选择题,而是法定必答题,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要绷紧责任之弦,接诊中细察异常、严守底线,遇未成年人疑似被侵害、未成年早孕、监护缺失等情形第一时间依规上报、及时处置,不漠视、不纵容、不隐瞒,以专业坚守阻断伤害、以法治担当护航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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