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先行—徐州卫计委深入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

  背景介绍: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4月25日,徐州市卫计委联合徐州市职业病医院、市安监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总工会利用技术优势,在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从业人员集中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和自我防护知识等,回答群众关心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联合企业职业卫生负责部门针对一线员工开展系列职业病防治座谈会。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徐州市职业病医院副院长田质光

  徐州市每年新发职业病数量50-100例 以尘肺病为主

  徐州市职业病医院是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资质最齐全的职业医院之一,具备10大类132种全部职业病鉴定资质,医职业病诊治、职业健康监护、中毒急救为主的专科医院,市卫生局指定急性化学中毒及急性放射事故定点的应急救援医院,也是淮海经济区专治抢救的急性中毒机构。

  在活动现场,徐州市职业病医院副院长田质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讲到,我国目前每年新发职业病数量已近30000例,江苏省每年新发职业病1000例左右,而徐州市近年来每年新发职业病数量稳定在50-100例。从职业病分类看,涵盖了所有十大类别职业病,仍以尘肺病为主,职业性中毒及职业性噪声聋占比逐年提高。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5664家,新发职业病的区域及行业来源也符合徐州市产业结构分布特点,随着全市范围内煤矿减少,来自于煤矿接尘工种的新发矽肺、煤工尘肺逐年减少;来自于东部县区的涉铅行业的职业性铅中毒及石英粉相关企业的矽肺患者仍时有发生;机械加工等行业高噪声岗位的职业性噪声聋病例逐年增加。


徐州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副处长刘立刚

  加大职业病危害企业监督执法力度 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徐州作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全国老工业基地振兴城市,在产业机构调整的时期,传统典型职业性疾病及新兴职业性疾病并存,职业病防治工作复杂且重要。

  据徐州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出副处长刘立刚介绍,徐州地区涉及职业病的行业包括煤矿、建材、机械加工等。从2016年起徐州市安监局加大对职业病监督执法的力度,全市共检查企业1000多家,职业卫生行政处罚300万元左右,通过严格的执法职罚对落实企业应尽的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市安监局在日常监管通过摸底排查,对申报职业病因素的普查,确定有哪些企、职工存在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另外,还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包括水泥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制鞋、石英厂加工五大行业的专项治理。计划用两年时间内开展船舶修造、冶金铸造、陶瓷制造、耐用材料制造四大行业专项治理,去年排查全市四大行业80多家,目前已经进入企业自查和安全局监督验收检查阶段,提升职业病危害企业方防控水平。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利用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和职业病防治水平。职工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可以拨打12350进行举报,市安监局进行监督检查确认事实后对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存在的误区

  据徐州市职业病医院田质光副院长介绍,职业病体检不同于普通的健康体检,职业病体检是根据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来确定的,没有固定的套餐,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的技术规范,有必检项目、选检项目等有针对性的目标疾病进行体检,有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等固定的体检周期。

  从徐州市职业病病人情况,从接诊情况看,病人职业病防治诊疗方面存在误区。一:个人不能足够重视,从而不遵守用人单位关于职业病防护的各项制度,导致个体职业病损害出现。二:职业病知识匮乏,混淆健康损害与法定职业病的概念。认为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健康损害都是职业病,而导致与用人单位的职业病纠纷。三:不了解职工的职业病相关权利和义务,以致发生职业病时候,维权困难或过度维权。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该如何处理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承担诊断及其医学观察费用。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哪些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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