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军杰院长:发挥三级医院优势 推进《精神卫生法》实施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空白,对中国精神卫生工作、精神疾病的预防与治疗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本地区唯一的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徐州东方医院在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过程中起到哪些作用?医院的专家、领导如何解读这一专业大法?日前,全程导医网就此专门采访了徐州市东方医院院长曹军杰

   

  《精神卫生法》对提升全民心理健康水平产生深远影响

  曹军杰院长的接受采访时说,精神卫生是卫生体系中最迫切需要立法的领域,因为精神障碍患者较躯体疾病患者更加脆弱,他们几乎在任何一个国家和任何社会阶段都属于最弱势的群体,患者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保障。

  新的《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做了明确规定。对于舆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被精神病”问题,法律同样作出严谨规定,为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提供了法律保障,病人在送院、诊断、治疗、出院四个环节都遵循“自愿”原则,能够避免医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出现非自愿情形下“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

  曹院长表示,作为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国家大法,精神卫生法视野开阔,在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同时,更注重促进民众心理健康。法律规定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医务人员、监狱等场所,社区、家庭、新闻媒体、心理咨询人员等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对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减少精神障碍发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精神卫生法》还明确了医生职业行为准则,既规范服务,也能有效保护医生。对比法律规定,现有服务模式还有许多不合拍的地方,医护人员只有吃透法律精神,才能真正依法、规范地为患者服务。

  作为本地区唯一的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徐州东方医院任重道远

  曹军杰院长说,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是我市唯一的一家三级精神病医院,承担着全市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县市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工作。为了认真学习领会这一专业大法,我们专门购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解读本》等刊物,组织大家逐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医务人员对该法律的认识,积极派出人员参加《精神卫生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现已派出两批人员外出学习,要求他们学习回来进行宣讲;同时医院将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就《精神卫生法》进行专题培训;按照市卫生局的工作安排,医院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精神卫生法》知识培训,在全院范围内组织选拔,组织人员参加卫生局安排的知识竞赛。

  为了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医院新扩建一个新病区,住院人数创历史最高水平

  采访中笔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特别是春节过后,东方医院的门诊量、住院病人逐渐增多,特别是今年春节后,住院床位“爆满”,许多时候不得不加床。

  谈到这一现象,曹院长分析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开放,人们对精神疾病的认识逐年提高,一些患者更加坦然、理智地面对这一疾病,不再讳疾忌医,有问题会积极接受治疗。再则,各级政府对精神疾病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加,医院的技术水平、就医环境、服务质量极大地提高,使许多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回归社会。特别是医保政策、新农合政策的落实,使一些贫困的精神疾病患者有钱看病、有机会看病。

  据了解,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医疗需求,徐州市东方医院新病房综合楼正在紧张建设中,新大楼使用面积2.1万平方米,共13层楼,5楼以上病房,1-5楼为门急诊和手术室,总投资两亿左右。

  采访结束时,曹军杰院长表示,作为精神卫生工作者,我们拥有一部《精神卫生法》专业大法,有各级政府的支持,有医疗专家、医护人员的不断努力,相信徐州的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会跃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