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民众仍担忧

  全程导医网   综合消息: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决定》规定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7月4日《京华时报》)

  在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的今天,我们的确需要这样的硬杠杠来实现食以安为先。可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民众却有不少的担忧——因为,很多现实的因素告诉我们,不少纳入政绩考核的工作,最终都是一场秀。

  事实上,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也不是新鲜事。《食品安全法》早就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在你负责的行政区域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地方政府及其负责领导理应被追究相关责任,但《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力和落实程度,群众满意吗?而据媒体报道,早在一年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就已经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但具体的执行力又究竟怎样呢?

  我们记忆深刻的是,这几年,很多民生问题都被纳入了政绩考核,引入了问责机制。比如安全生产领域,安全事故发生后,有个别官员会被撤职问责,可是,你没见几个月甚至几天后,人家就又走马新上任了吗?

  其实,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地方保护主义是根源之一。一些大型食品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也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当食品安全问题与当地经济发展的政绩相冲突时,孰轻孰重,还真需要不少地方官员细细掂量。更有来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压力,削弱了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在这种局面下,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究竟能有多少大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