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法监〔2008〕3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企业卫生处,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徐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拟调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专家库专家包括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工程技术、卫生检测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推荐的条件
(一)熟悉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评价相关的专业背景。掌握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等的技术要求。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职业卫生经验;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职业卫生科负责人,并从事职业卫生专业5年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
请各地各单位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填写《徐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报我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培训考核后聘任。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将推荐表填好后于2008年7月30日前报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处。联系人:李桂荣,电话:82368655。电子邮箱:jiandusanchu@163.com。
附件:徐州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