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内部讨论生育政策调整及相关衔接问题

  全程导医网 健康焦点“据我了解,浙江省还有多起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行政诉讼正在审理,但在章荣真案被高院裁定再审后,还没有一起宣判”,吴有水说。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浙江省共受理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114342例,占全国总数的近十分之一。

  这样的诉讼总量却并不多,吴有水介绍,政府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既可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二倍,也可以是四倍,政府部门往往以此作为说服超生户不起诉的条件”。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全国总数至今成谜,近期披露的一些数据却显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极其困难。今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份审计报告显示, 2013-2014年,深圳市共向13950人征收社会抚养费9.52亿元,应征未征社会抚养费却高达18.60亿元。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政法学者介绍,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但其中仅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据此制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但对征收的标准、具体征收和缴纳方式,又再次授权省、区、市制定。

  而对于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直接相关的生育政策调整,则归属另外的立法路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对于“单独二孩”生育政策,要求省、区、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地方法规。

  2014年11月,国务院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希望通过“升级”办法,规范征收行为。“送审稿”缩小了征收范围,明确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只不过,“送审稿”自公布后便在社会舆论中遇冷。“毕竟社会抚养费最终可能是应该取消的,现有的修订相对于社会对生育政策调整的期待,只是‘小修小补’”,上述学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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