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徐州就医指南:国家、省、市卫健委号召,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江苏省卫生健康云影像平台实现省内影像检查互通互认,临床检验结果中标注“苏HR”等类似标识的项目即可互认。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已进行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和采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一)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全省互认,互认医疗机构名单由省临床检验、放射影像、超声、病理等医疗质控中心确定并根据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动态调整。
(二)省市临床检验、放射影像、超声、病理等医疗质控组织质控合格的医疗机构(含独立医学检验检查机构)及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医疗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辖区内互认医疗机构名单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本级临床检验、放射影像、超声、病理等医疗质控组织负责确定并动态调整。
(三)医院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
为什么要检验互认
(一)降低医疗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支出。(二)提高医疗效率:避免患者因重复检查检验而延误治疗,节省就医时间。(三)保障医疗质量: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提升医疗服务的同质化水平。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适用范围?
(一)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以及县域医共体内部,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三)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
哪些情况不可检验结果互认?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江苏省51个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
一、生化项目(21项)
葡萄糖1项(血糖(Glu));
肾功能2项(尿素(Urea)、肌酐 (Cre))、尿酸;
电解质5项(钾、钠、氯、钙、磷);
肝功能11项(总蛋白(TP)、白蛋白(Al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总胆红素(TBil)、乳酸脱氢酶(LDH)、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碱性磷激酶(ALP)、淀粉酶、肌酸激酶、直接胆红素(DBil);
脂类分析2项(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
二、免疫项目(15项)
肿瘤标志物3项(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激素类6项: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总T3、总T4、促甲状腺激素(TSH);
临床免疫学6项(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HBc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
三、血液、体液分析项目及其他(15项)
血常规4项:红细胞计数(RBC)、白细胞计数(WBC)、血小板计数(PLT)、血红蛋白(Hb) ;
尿液干化学分析 10 项:pH、蛋白、胆红素、葡萄糖、酮体、隐血、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比重。
互认的报告单格式
在检验检查报告单的右上方标注“苏HR”互认标识,互认检验项目在报告单对应项目名称右侧标注“*”标识,并在报告单下方作出说明:标注“*”的项目是指达到省级及以上质控标准的检查检验项目,可在全省范围内相应医疗机构之间互认。
温馨提示
1、患者在就诊时,请携带既往的检验检查报告,以便医生判断是否可以互认。
2、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互认结果。如果需要重新检查,患者应积极配合。
3、对于互认结果有疑问的患者,可以向医生咨询或要求进一步解释。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