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居民小区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徐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居民小区应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适时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

  12月20日下午,徐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主持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局长徐思群、市民政局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尹学乐、市老龄办副主任石峰对《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方案》表示,支持和推广在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开设老年家庭病床,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服务费用通过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多种方式解决。

  今年着重解决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难题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洪亮表示,随着全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目前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民生工作之一。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徐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多个政策文件,为全市“十三五”养老工作谋篇布局。

  今年年初开始,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卫生、消防、规划、质检等部门联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下大力气解决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难题,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防范和治理,推动农村敬老院服务能力提升;采取积极措施,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主城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解决吃饭问题;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建立了市区基本照护险制度。

  近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委市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昨日,市民政局局长徐思群,市民政局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尹学乐、市老龄办副主任石峰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2020年完成《徐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市民政局局长徐思群说,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主要目标是: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9064”养老模式,到2020年全面完成《徐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

  为特殊生活困难老人政府托底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街道、镇分别建成日间照料中心或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新建一批高中低档养老机构,全市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要达到40张;建成一批集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养老综合体;农村敬老院全部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等。通过这些目标的逐一实现,确保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发展效益显著提升;确保养老产业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确保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确保我市老年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幸福感显著提升。

  到2020年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有七个方面。

  第一,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这是目前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今年底,我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将以此为契机,大力整合公共资源和政策资源,着力破解制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勇于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经验。今年和明年,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分别建设100个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今年起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建设11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支持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培育1家能连锁运营5家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企业或机构,依托骨干养老机构和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建设1-2个老年中央厨房。

  第二,抓好高中低衔接配套的养老机构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市县两级分别建设一批集护理、医疗、养生、教育、文化、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养老综合体;围绕养老刚性需求,新建一批以护理型为主的养老机构,全市护理型床位新增4.6万张,占养老床位总数50%;积极改造提升现有养老机构,通过养老许可和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高公办、公建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水平,农村敬老院全部提档升级、公建民营,向区域性养老中心转型;探索创新不同养老模式,新建一批老年人集中居住区;推进居住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引进来、强起来、走出去,营造公开平等的养老市场环境,放宽养老市场转入条件,支持养老机构连锁发展。

  第三,加快培育发展有徐州特色的养老产业。如徐州经济开发区大健康产业园、徐州高新区养老产品制造基地,邳州、丰县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健康食品加工园区等特色养老产业基地,同时,加快培育养老产品交易专业市场,在主城区建成一个辐射淮海经济区的养老产品交易专业市场。

  第四,加快培育发展新兴养老服务业态。积极发展老年休闲养生旅游业,强化面向老年人的金融服务,积极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业,稳妥慎重发展养老地产业。

  第五,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建设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信息化养老服务网络,通过12349居家养老呼叫系统,实现市、县(市)区、镇(街道)互联互通。二是探索信息化养老服务新渠道,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三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数据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为政府决策和推动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第六,推进各种形式的医养融合加快发展。一是落实基本照护险制度;二是实行“双转型”工程,卫生管理部门对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支持其内设医疗机构;对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支持其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到2020年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三是创新医疗与养老服务业合作模式,畅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服务渠道,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同发展。

  第七,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高地建设。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将养老服务业人才纳入我市职业教育体系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二是促进人才流动,引进养老急需人才,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发布会结束后,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提问进行了回答:

  问:医疗是老年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刚才徐局长对《方案》进行解读时提到了“推进各种形式的医养融合加快发展”,尹学乐处长可否为大家更加详细的介绍一下呢?

  市民政局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尹学乐:落实基本照护险制度。从今年7月1日开始,在市区(含泉山、云龙、鼓楼、贾汪、徐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下半年起,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缴费后即可申请享受照护保险待遇。适时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同时,完善养老医疗保险机制,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经自愿申请、考察评估、签署协议等环节后纳入医保和基本照护险结算范围;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部分床位转型为养老护理床位,二级以下部分医疗机构转型为养老护理院。

  推动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以及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向以老年康复护理为主转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对社区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机构以及居家老人的医疗服务支撑,支持和推广在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开设老年家庭病床,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保障基本卫生服务项目覆盖社区全体老人,服务费用通过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多种方式解决。

  创新医疗与养老服务业合作模式。由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确保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75%。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问:刚才徐局长提到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据了解,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难解决一直是制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请问这一瓶颈怎么突破呢?

  市老龄办副主任石峰: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期审议通过《徐州市市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从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维护和权属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要求。按时间节点划分,通过三个途径来解决:

  一、对于新建居民小区。自本办法实施起,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配置在交通便利、相对独立集中、方便居民出入、便于开展服务和活动的位置,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规划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无偿移交。区民政部门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运营管理,除基本水电费用外,社区不得向运营机构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各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按照其规划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擅自改变服务用房规划用途的,由所在区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老旧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立项报批时,由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作出不挪作他用的书面承诺。

  二、对于2014年8月7日至本办法施行前待建、在建、竣工、已建成使用住宅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和规划设计要求及时建设、移交。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由规划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以新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进行限期整改。

  三、对于2014年8月7日之前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用房面积不达标的,由民政、规划部门会同所在区政府在闲置地、公园边角等场地进行规划布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社区,应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区整体规划予以建设和移交;上述用房建设应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于无法选址建设的,由所在区通过调剂、置换、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并确保已建成居民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所需资金由区里统筹,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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