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省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直系亲属关爱优待措施》

  《江苏省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直系亲属关爱优待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红十字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林业局、民航江苏监管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直系亲属关爱优待措施》(苏红规〔2026〕1号,以下简称《关爱优待措施》)。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关爱优待措施》?

  血液是拯救生命的关键物质,在医疗救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移植造血干细胞是帮助血液病患者重建造血功能和免疫功能的重要方法;遗体是开展医学科研教学的宝贵资源;人体器官(组织)移植是治疗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患者最有效的方式。为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简称“三献”),进一步完善制度化、长效化的捐献者关爱保障体系,畅通无私奉献与暖心回馈的双向通道,营造全社会尊重、关怀、致敬捐献者的浓厚氛围,推动我省“三献”事业高质量发展,省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爱优待措施》。

  二、《关爱优待措施》有哪些特点?

  制定《关爱优待措施》,既遵循国家和省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又吸收借鉴了省内外实践经验,还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对于国家和省已有的政策措施或者省内各地的现有做法,经系统梳理后纳入规范性文件。例如:向“三献”捐献者发放纪念品或者慰问金,献血者优先用血和用血费用减免,“三免”优待措施,生活困难的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受助对象范围等。二是省内其他领域已有的政策措施,将其实施对象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三献”捐献者。例如:优先安排参加职工疗休养,同等条件下纳入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范围,纳入户籍所在地惠民殡葬政策减免对象范围等。三是根据本省实际,创新提出的捐献者关爱优待措施。例如:无偿献血1次及以上可享受的待遇,就医绿色通道服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可享受相关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优先服务,纳入工会共青团妇联系统相关荣誉的推荐评选对象,设立人道关怀救助基金等。

  三、《关爱优待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关爱优待措施》分三个部分,针对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直系亲属等三类群体,从医疗服务、教育激励、户籍管理、民政惠民、住房保障、交通出行、文旅体育、人道关怀等8个方面,共明确了36条措施。其中,部分措施由所在地(所在单位)结合实际予以具体落实。

  第一部分,无偿献血者关爱优待措施,共19条措施。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成功完成1次无偿献血的,给予发放纪念品、适当补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优先用血和用血费用减免、纳入积分落户指标等待遇;二是对无偿献血20次及以上的,给予“三免”待遇和就医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职工疗休养、人道关怀救助等待遇;三是对获得无偿献血终身荣誉奖的,给予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等。

  第二部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关爱优待措施,共7条措施。主要包括:给予发放慰问金、优先用血和用血费用减免、享受有关公共体育场馆优惠服务、参加职工疗休养、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等待遇;同时享受无偿献血20次及以上献血者和“无偿献血终身荣誉奖”获得者的各项待遇。

  第三部分,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关爱优待措施,共10条措施。根据实际捐献情况,分别给予发放慰问金、惠民殡葬政策、人道关怀救助、积分落户、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人体器官移植优先排序、基本养老服务、优先发放奖学金助学金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等待遇。

  四、《关爱优待措施》如何组织实施?

  《关爱优待措施》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31日。省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三是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江苏省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