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医院开展《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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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徐州市中医院于7月27日下午16:00,在医技楼六楼会议室开展了《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参会人员为张基栋副院长,医务处主任曹永,医务处副主任吴晓静,以及全体临床医护人员。

  医务处曹永主任首先介绍了我国当前医疗纠纷的现状,随后列举了部分医疗案例,剖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能认清当前形势,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医患沟通,避免医疗风险的发生。其次对《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最后结合徐州市中医院实际,要求各科要进行全员培训,全员参与、人人知晓,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有效预防、避免、减少和化解医疗纠纷。

  此次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提高了中医院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对今后如何开展诊疗活动,规避风险,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也起到了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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