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药网为方便参保人员购药,促进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良性竞争,市人社局将择优选择一批零售药店纳入我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3月9日,市人社局公布了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工作竞争性谈判规定。根据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是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经营保健品。

  按照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时间3年以上(含3年)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分别以在市区统筹区内拥有未定点的实行“八统一”管理的零售药店(含直营、收购、托管、股份制收购)的数量为基数,按照30%的比例纳入定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按照25%的比例纳入定点。1年以上(含1年)的,按照20%的比例纳入定点。不足1年的,按照15%的比例纳入定点。每家连锁企业新纳入数量不超过5家。

  参加资格认定的零售药店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经营药品必须有进、销、存台账,并按GSP要求进行计算机管理,计算机与药品监管部门实行数据互联,确保药品质量。除实行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的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外,各零售药店应配备两名以上药师(含1名执业药师)。采取远程审方形式的连锁企业按照药监部门规定配备药师,确保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其实际执业地点必须与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执业地点一致,不得兼职。

  同时,零售药店须具有整洁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原经市药监部门批准成立的三环路外面积为60平方米的药店仍可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经营药品品种不少于1000种,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品种应占80%以上,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不得经营保健品。

  另外,接受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进行网上实时监控;曾被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零售药店必须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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