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综合监督权威 推行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各项要求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张燕玲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9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系统在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组织制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二是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权威。围绕《决定》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将任务分解到部门,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同时积极推动各食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监管到位。三是突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转向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抓好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的落实。四是逐步建立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加强与各部门、地方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各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和地方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查,了解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状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奶制品和蔬菜两个品种规范信息发布的试点工作。五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继续做好5个城市3个行业试点工作的同时,尽快在全国推进这项工作。六是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正面宣传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实效。七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建立食品安全协调会议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通报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制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制度、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以食品安全检测和标准统一为重点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评价制度。
《意见》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队伍建设,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2005年春节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决定》的落实情况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