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

​  第6111号

  名    称:关于加大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主(分)办单位:徐州市商务局,徐州市食安办(食药监局)

  建议内容简介:

  1、加大集贸市场硬件的建设。对集贸市场公益功能,如市场的商品检验、检疫、防疫设施,污水沉淀处理设施等应由政府适当投入,推动集贸市场改造升级。

  2、加大集贸市场的管理力度。在集贸市场管理中,涉及工商、卫生、环保、畜牧等部门,实际上,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是明确的,但往往不能对号入座。

  3、加大集贸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成立市场经营户管理委员会、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签订卫生保洁承诺书、建立违规违纪黑名单等形式,逐步完善并推行经营户诚信体系建设。

  承办意见:

  4月22日,徐州市药监局收到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提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人专门组织召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讨论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结合该局工作实际认真予以落实。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市、县两级食品监管部门逐步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食品监管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督促指导市场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机构,配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并接受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市场醒目处将开办单位、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投诉电话等信息公示。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检查、督促、指导入场食品经营者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

  (二)严格落实食品市场经营准入制度。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督促新入场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入场食品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开办单位不得为无照食品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对象进行备案登记,全面建立“一户一档”、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强化分类指导和分类监管,引导硬件和软件都较为出色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

  (三)建立市场检查和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食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每次检查情况做详细记录,以便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入场食品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入场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四)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针对风险较高、事故频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先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调味面制品专项整治、含铝食品专项清查、来源不明冷冻肉品专项检查4类专项整治,检查食品销售经营者近10万户次。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向8个县(市)区局的分别免费配发5套快检设备和快检试剂,总价值160余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对食品产品质量的筛查,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