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眠药“按需治疗”和“小剂量间断”使用

  治疗失眠应选择非苯二氮类药物作为一线药物。急性失眠应早期药物治疗;亚急性失眠应早期药物治疗联合认知-行为治疗;慢性失眠建议咨询临床医生。如果以迅速缓解症状为目的,则只需临时或间断用药。

  对于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从安全性角度考虑,提倡间断性用药。目前还没有成熟的间断治疗模式,但仍可以“按需用药”。“按需用药”的原则是根据患者白天的工作情况和夜间的睡眠需求,考虑使用短半衰期镇静催眠类药物。具体方法是:预期入睡困难时,上床前15分钟服用;根据夜间睡眠时间的需求,于上床30分钟后仍不能入睡时,或比通常起床时间早5个小时醒来,无法再次入睡时服用;根据白天活动的需求,即当第二天白天没有重要工作或事情时服用。

  特殊人群谨慎用药

  老年人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当天服药导致次日清晨醒后的药物延续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尤其是妊娠开始3个月及分娩前3个月忌用。除偶尔用于治疗儿童夜惊和梦游症之外,其他情况一般不用于儿童。围绝经期妇女,应首先排除影响睡眠的常见疾病,如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和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等。服用本类药物期间应避免开车和进行大型机器操纵。需要强调的是,在12 小时内应绝对禁忌酒与药两者混用,因为酒精能强化或者倍增镇静催眠药对呼吸中枢系统的抑制作用。

  持续服用或换药因人而异

  一般连续用药不超过3~4周,而多数专家认为治疗持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和维持时间。考虑换药的情况是:推荐的治疗剂量内无效;长期大量使用超过6个月;已经产生耐受和不良反应严重者及有成瘾史的患者。长期接受苯二氮类药物治疗的慢性失眠患者,用非苯二氮类药物替代治疗时,苯二氮类药物应逐渐减量,同时非苯二氮类药物开始使用并逐渐加量至治疗量,在两周左右完成换药过程。终止药物治疗应逐步减少夜间用药,在持续治疗停止后可间歇用药一段时间。

  此外,由于催眠药物可能产生耐受性、依赖性,并可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以及抗抑郁药的胃肠道反应等,因此要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及防止年轻人由于追时髦而引起药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