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重奖吹哨人加强监管

  全程导医网 健康焦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由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明确,符合4类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行为,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并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无疑是《办法》的最大亮点。“内部举报”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吹哨人”。鼓励“内部举报”并实行重奖,有利于监管部门快速掌握有效线索,惩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都存在一定的专业性和隐秘性,即便是专门的执法部门,也要经过复杂的调查取证、检验等程序才能确证,这给打击违法行为带来较大难度。再者,监管部门囿于人力、物力、财力,难以实现对庞大繁杂市场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巡查,自然会让一些违法者成为“漏网之鱼”。

  内部知情人士对产品生产流程、隐秘的违法行为、作案方式非常熟悉,甚至超出一些执法者和行业专家的水平。来自内部人的举报,能够充分地揭露行业潜规则,不仅可以填补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空白,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对违法违纪的经营者也可起到震慑作用。因而有学者认为,“吹哨人”制度最适合于政府监管失灵的领域。基于此,欧美一些国家普遍建立了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并予以重奖。同时,很多国家和地区还单独制定了“证人保护法”——《吹哨人法案》,一些国家甚至设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

  我国一些部门和地方此前也曾出台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但在证人保护上没有周密的法律设计,证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举报奖励不够多,举报者顾虑重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设了“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条款。此前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提及,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这次发布的《办法》对此也作出相关明确规定。这些无疑有助于食药安全“吹哨人”制度的建立,进而形成全社会参与食药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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