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提高 符合条件的可到社区申请

  全程导医网 健康焦点:近期,市卫计委网站发布了我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文件指出,我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40年来,一些群众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其本人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对此,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扶助。

  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自2016年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加大养老保障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失能、部分失能或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的,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享有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和补贴。特别扶助对象死亡的,符合条件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加大医疗保障力度

  对有再生育条件和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免费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所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符合规定的再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报销,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按规定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实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再生育的,做好咨询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对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

  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基层医疗服务巡诊制度,将年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对象纳入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定期上门巡诊服务范围,开展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的按规定提供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收养子女,简化收养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对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符合要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创业就业培训,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创业就业培训,优先对他们安排创业担保贷款。  实行残疾独生子女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免费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创业辅导。优先安排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特别扶助对象领取特别扶助金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其他奖励扶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可到社区申请

  对于该《意见》在徐州的实施情况,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委家庭发展处王处长,他告诉记者,目前徐州地区没有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省里文件规定执行。目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已经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母亲年龄在49岁以上的每个月可以领到扶助金500元。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可以到所属社区、街道或者区卫计委等部门进行登记申请,合理享受国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经济、医疗、养老、生活等方面的帮扶。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