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保健食品需声明“不能替代药物”

  全程导医网 健康焦点: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开幕,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三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几方面内容。三审稿规定,剧毒、高毒类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三审稿中,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已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对近年来开始备受公众关注的保健食品的议题也有回应。

  法律委员会报告指出,有常委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一些社会公众提出,我国天剑中药材的保健食品比较多,保健食品原料之间互相配伍,可能形成新的功效。应当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明确规定原料的名称、用量和对应的功效。

  三审稿在二审的基础上修改规定,明确保健食品目录,出名称、用量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

  三审稿还规定,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此外,还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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