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预防接种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成效最显著、影响最广泛的公共卫生服务,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职责。为吸取金湖县过期疫苗事件深刻教训,切实抓好有关疫苗和预防接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全市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徐州市卫健委提出如下通知要求:

  一、加强疫苗采购管理,确保疫苗供应质量

  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疫苗集中采购。各级疾控机构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第一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切实保障辖区接种单位疫苗供应。第一类疫苗,由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分发至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由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再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给接种单位。各地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冷链设备配置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疫苗及时配送。

  加强疫苗全程追溯管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要求,各地要加快对全市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构建集疫苗采购配送、冷链全程管理、接种全程服务、视频远程督导、接种反应监测、免疫效果评估于一体的预防接种综合管理云平台,实现预防接种信息的实时交换与共享。尤其要加强对过期疫苗、疑似问题疫苗等的规范处置,要及时隔离封存并及时回收处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规范化培训,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市场监管、药监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规范预防接种管理,提高接种服务水平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设置预防接种单位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要以县级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责任主体,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辖区内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接种单位设置、人员资质、预防接种设施条件、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以及预防接种告知、记录、报告和宣传工作等,不断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保证预防接种质量。全市实行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不得违规开展预防接种。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疾病监测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加强第二类疫苗接种管理。按照省级采购范围,及时向公众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综合评估相关疾病负担和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卫生经济学评价、供应能力等因素,经专家论证后,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将有关疫苗纳入第一类疫苗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逐步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调整为第一类疫苗,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及鉴定水平,按规定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通过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进一步完善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鼓励疫苗生产企业参与第二类疫苗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和补偿水平。

  各地要强化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医师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充实技术力量,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职责与任务的医务人员要通过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在接种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三查七对”等工作要求,确保安全、规范接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将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考核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本地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

  三、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保障措施

  各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江苏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在编制总量范围内,落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保障。采取公开招聘、规范化培训等措施,加强充实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提高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风险高、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各项津贴补贴政策。

  各地要建立健全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经费保障责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需要和政府财力可能,制定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规划,按规定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各级财政要根据事权划分,统筹考虑第二类疫苗管理模式变化、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因素,按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规定,合理核定并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公用和项目等经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长效管理建议。要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预防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有序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各项工作。

  要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平台作用,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知识的普及宣传,重点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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