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计生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贯彻执行《徐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在积极组织学习领会、着眼本级机关实际的基础上,于2016年11月,制定出台了《徐州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强化卫生计生重大执法监督为重点,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力求实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之目的。

  《办法》规定,以委机关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查封水源、本机关发证场所、设施或扣押财物,以及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违反《办法》,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作出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的规定。

  落实《办法》一年半来,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共受理11件行政处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出具了11份《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通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高了案件质量,严格了办案程序,规范了行政权力合法运行;保证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达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和内容适当的合法性、合理性。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徐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强化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徐州市卫生计生委立足本级机关实际,制定出台了《徐州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以委机关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查封水源、本机关发证场所、设施或扣押财物,以及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进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未经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的不得对外作出行政决定。对违反《办法》,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作出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的规定。

  落实《办法》一年半来,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共受理8件行政处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出具了8份《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保证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达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和内容适当的合法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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