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卫计委印发《徐州市肿瘤随访管理服务规范》 细化管理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贯彻落实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徐州市肿瘤防治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开展肿瘤患者随访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肿瘤患者随访工作内容, 提高随访工作质量,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肿瘤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肿瘤随访方案》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资源现状和肿瘤登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徐州市肿瘤随访管理服务规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肿瘤防治管理中心要加强全市肿瘤随访管理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切实提升肿瘤防治一体化管理水平。

  徐州市肿瘤随访管理服务规范(试行)。

  一、服务对象

  具有徐州市户籍的全部恶性肿瘤新发病例和现患病例

  二、服务内容

  (一)随访工作

  每例存活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随访范围包括全部原发恶性肿瘤(ICD-10:C00-C97)、脑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和其他动态未定或动态未知的肿瘤(D42.0-D43.9),以及骨髓造血系统特质的恶性肿瘤(D45、D46.0-D46.9、D47.1和D47.3)。随访工作以被动随访为主,主动随访为辅。

  1.被动随访

  (1)首先将肿瘤信息化系统中的待随访病例与全死因监测系统信息进行核对,核实已死亡肿瘤病例。如发现尚存病例与死因监测信息一致的作为已死亡病例,更新生存状态后,不再随访。

  在此过程中,发现肿瘤发病数据库中没有病例信息,但在死因监测系统中有肿瘤死亡的病例信息,则需根据该病例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信息进行肿瘤信息上报。

  (2)除与死因监测系统信息核对肿瘤病例生存状态外,还可通过收集各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的诊疗信息、公安户籍销户信息、城镇居民医保信息、新农合医保信息等,与肿瘤病例信息进行比对,以了解本年度现存病例的生存状况。如发现病例已死亡,则补充调查相关死亡信息,不再进行下一阶段随访;如发现患者存活,应收集相关诊治信息,作为本次随访记录,以后,按要求进行下一步随访。

  2.主动随访

  被动随访未发现存活或死亡信息的肿瘤现患病例,需进一步通过电话随访、入户随访等主动随访方式以确认其生存状态。

  3.由于拒访、户口迁出、搬迁失联、查无此人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联系到病例,视为失访。连续三年失访、以及通过随访确认死亡的病例可以终止随访。

  (二)随访信息管理

  每次开展随访工作均应核对病例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对填报不完整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不符信息进行更正。每次随访完成后,记录随访结果,并将所获取的信息更新到肿瘤信息化管理系统中。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定期对辖区内的随访工作进行培训督导,控制失访率,保证随访信息准确性。

  (二)开展主动随访时要礼貌、友善,注意措辞。

  (三)肿瘤数据涉及病例个人信息,应遵从医学资料保密性及伦理学原则,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翻阅和利用肿瘤登记数据。

  五、工作指标

  在随访工作完成前,各登记处应抽取5%的主动随访病例进行复核,以评价随访工作质量。评价指标包括:

  1.有效性:各随访变量值的有效性,如出生日期、发病日期、死亡日期和随访日期之间的逻辑关系,年龄与出生和发病(或死亡)日期的一致性等,有效性要求95%以上。

  2.准确性:复核病例信息的准确性,要求采用标准解剖学和形态学编码术语描述疾病,准确率95%以上。

  3.失访率:要求失访率低于10%,对失访对象要查找并汇总失访原因、统计失访率,不能简单地加以剔除。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