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组织开展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为扎实开展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17〕7号)要求,徐州市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一、活动开展范围

  全市所有政府办、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在乡镇设置、符合乡镇卫生院功能要求、能够提供医防结合服务的非政府办医疗机构也可以参加。本年度我市计划确定25个重点建设单位。原则上,重点建设单位应满足服务人口数与诊疗人次比合理、近两年诊疗人次及住院人次呈良好上升态势、次均费用合理等条件。

  二、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

  (一)基本要求。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农村居民满意信任。对照江苏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测评标准(2014年版)》(苏卫基层〔2014〕2号),自评分不低于900分、群众满意度调查得分不低于85分。

  (二)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是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且机构代码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一名称非“卫生院”,未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的;二是未纳入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单位,或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审计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三是两年内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的,或法人存在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创建工作安排

  1、各地要按照《江苏省2014年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苏卫农卫〔2014〕14号)和《江苏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测评标准(2014年版)》(苏卫基层〔2014〕2号)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进行自查测评,综合自查结果,按照本地区乡镇卫生院总数15%-20%的比例,将符合标准(自评得分达到900分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作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重点建设单位。对于不符合建设要求、存在一票否决情况、年报表服务能力下降明显的候选机构不得上报,并指导整改。

  2、依据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县自评、市复核”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将于6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遴选、公示,并推荐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四、组织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相结合,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要注重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住院、门急诊和检验检查等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加强定期督导检查和已建成单位的“回头看”,发挥已建成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的帮扶作用,指导乡镇卫生院对照标准和要求自查整改,尤其要在提高诊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和提升居民感受度等方面下功夫,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四有”要求予以解决。各地要在政策扶持、设备配备、法人管理自主、激励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审查审核。各地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审查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出现程序不严、材料不全、基础数据缺失或错误等现象。重视数据来源的客观性、真实性、逻辑性,自行分析2015年、2016年乡镇卫生院的年报表数据比对(卫计统1-2),扎实做好资料初审、现场核对、反复核查等环节,对于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卫生院,指导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要求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不得上报;对于弄虚作假的,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并减少该地区申报名额。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地要深入挖掘典型做法和经验,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乡镇卫生院通过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荐上报活动典型案例,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篇,要求材料真实、文字精炼、图文并茂,充分展示乡镇卫生院风貌和活动成效。市将择优在委网站刊登、推荐主流媒体发布、向省、国家推荐上报。

  五、报送材料

  1、各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候选机构名单请示。

  2、2016—2017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

  3、2015和2016年度乡镇卫生院年报表(卫计统1-2表)。

  4、辅助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反映乡镇卫生院院容院貌和开展活动情况等内容的照片3—5张(JPG格式,不要奖牌照片,照片名称简要说明反映的内容);创建活动的10分钟以内视频资料(AVI或者MPEG格式,不要将照片以视频的方式播放)。

  5、推荐上报的活动典型案例。

  申报材料中机构名称严格要求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范名称;采用数据真实、精确,逻辑关系合理;视频及照片画面清晰,视频内容全面、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绩。

  请各地于6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要求除辅助材料仅需光盘(或U盘)一式两份报送,其他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盖章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联系人:鹿璐,联系电话:85583129,邮箱:xw5583120@163.com。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