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医疗机构控制费用积极性降低百姓看病费用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频道:本月起,《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床日付费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以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费用的积极性,降低百姓看病经费。

  按床日付费是根据住院病人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中的进展情况对疾病进行分类,制定各类疾病每床日应付费用标准,病人出院时按实际发生费用和规定补偿比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新农合经办机构以床日付费标准和规定补偿比与医疗机构结算的一种付费机制。

  《办法》明确,病人出院办理补偿手续时,补偿结算办法和标准仍按现行办法和标准执行。最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合管办结算新农合补偿费用时的方法:当病人实际住院天数大于等于核定床日的病例,按照核定的床日付费结算标准进行结算;实际住院天数大于等于4天,但小于核定床日时,按照实际床日对应的床日费用结算标准进行结算;实际住院天数大于等于4天,但暂时无床日付费标准的病例,执行按病种限额收费、定额补偿结算办法。

  市卫生局通过对我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住院病人病情、住院治疗天数、住院费用进行统计学分析,去除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费用后,最后确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疾病住院床日付费标准。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床日费用结算标准=(核定的床日费用-400元)×8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床日费用结算标准=(核定的床日费用-600元)×6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段累进结算,床日费用标准-800元后,10000元以下部分按照45%比例结算;床日费用标准-800元后,在10000元至50000元部分按照55%比例结算;床日费用标准-800元后,在5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比例结算。

  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进一步了解上述规定:假设在市级医疗机构中,病种A 的平均住院日为9天,次均住院费用为4500元,每一天的住院费用分别为800元、700元、700元、600元、500元、500元、300元、200元、200元,那么,如果一患者住了9天院,他每天的床日付费都和标准一样,最后共花费4500元,他所能获得的新农合补偿为4500×40%=1800元(按照保底补偿标准计算),这部分钱先由医院垫付;而新农合经办机构付给医院的钱为(4500-800)×45%=1665元。这其中,有135元的差价是医院承担。但如果医院能够给病人节省诊疗费用,将他的总费用控制在4000元,那么医院获得的新农合补偿费用不变,仍然是1665元,但医院实际给患者垫付的补偿费用降为1600元,也就是说,医院能够多获得65元的纯收益,病人也少花了500元。病人住院费用越少,医院获利越大,这样一来,能够有效激励医院降低诊疗成本和住院费用,从而使患者看病费用大幅减少,有效缓解看病贵问题。

  《办法》规定,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要因病施治,不得违反医疗分级护理指导原则,提高护理级别,变相地增加医疗费用,套取合作医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