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卫生局“四明确”严把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准入关

 

 

为了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准入门槛,减少药品零售行业恶性竞争,自81日起,沛县局严格按照市局近日出台的《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行)》对辖区内新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验收。

一是明确责任意识。进一步让企业明确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是企业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质量负责人必须是企业药品质量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二是明确提高硬件条件设置。设在城区的零售企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以前为40平方米)。三是明确提高对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凡设在城区的零售企业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四是明确药师年龄限制。进一步明确药品零售企业聘请退休药学技术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员的年龄限制,即质量负责人被聘用限期内不得超过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