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肿瘤医院成为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儿童大病申报等定点医院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信息:自2016年9月19日起,徐州市肿瘤医院正式成为“徐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以及居民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少儿大门大病”鉴定医疗机构,徐州市民医保门慢、门特申报又多了一处选择地点。

  申请地点:徐州市肿瘤医院门诊大厅门慢、门特鉴定服务处;

  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14:00—16:00;

  咨询电话:0516—85538611。

  门慢、门特鉴定服务窗口

  申请这些项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呢?怎么办理?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补助?请看下文一一为您解答!

  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

  居民医保门诊特定项目、少儿门诊大病

  申报及待遇指南

  一、办理条件及病种范围

  (一)职工医保。

  1、门诊特定项目。

  符合住院条件,可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疾病和项目称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

  门特包含范围为以下6种:

  (1)尿毒症患者透析;

  (2)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3)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介入治疗;

  (4)恶性肿瘤患者的非放、化疗、介入治疗;

  (5)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双相情感障碍症)及相关辅助检查和对症治疗;

  (6)血友病。

  2、门诊慢性病。

  我市可以享受门诊补助的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共有34种,在补助待遇上分为三类。其中一类门诊慢性病补助额度最高,二类居中,三类次之。具体如下:

  (1)一类门诊慢性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ƒ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④肾病综合征;⑤再生障碍性贫血;⑥系统性红斑狼疮;⑦肝豆状核变性;

  (2)二类门诊慢性病:⑧结核病(活动期);⑨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⑩慢性心功能不全;⑪病态窦房结综合征;⑫冠心病(心肌梗塞);⑬高血压病(III期);⑭慢性肺源性心脏病;⑮多发性大动脉炎;⑯ 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⑰支气管哮喘;⑱支气管扩张症;⑲消化性溃疡;⑳溃疡性结肠炎;21慢性肾小球肾炎;22类风湿关节炎;23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24系统性硬皮病;25帕金森病;26重症肌无力;27抑郁症(中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3)三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病(II期);28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9白塞病;30骨关节炎;31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32癫痫;33前列腺增生;34强直性脊柱炎。

  (二)居民医保。

  门诊特定项目分为普通居民的门诊特定项目(简称“门特”)和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门诊大病(简称“学生儿童门诊大病”)。

  1、门诊特定项目。

  “门特”包括:(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2)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5)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等5个病种。

  2、学生儿童门诊大病。

  “学生儿童门诊大病”包括:(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2)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白血病;(5)血友病;(6)难治性肾病;(7)系统性红斑狼疮;(8)重型β-地中海贫血;(9)恶性淋巴瘤;(10)重症精神病;(11)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1个病种。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鉴定:到具有鉴定资格的定点医院直接鉴定。

  注:1、慢性活动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肝硬化失代偿在传染病医院鉴定;

  2、精神类疾病在东方人民医院。

  (二)结果查询:门特鉴定结果自现场鉴定后15个工作日后发布,门慢鉴定结果自现场鉴定后25个工作日后发布。

  (三)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在鉴定结果发布后即可享受门特、门慢待遇。

  注:参保人员可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jsxz.lss.gov.cn)、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查询鉴定结果及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

  三、待遇补助

  (一)职工医保。

  1、门特待遇。

  (1)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特定项目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治疗医疗保险待遇予以补助。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以及重症精神病的医疗费用,一个统筹年度内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10000元、4000元和4000元。

  (2)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实行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门诊特定项目疾病患者,在上述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最高补助限额再增加3000元。

  (3)门特人员就医时,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支付相对应的起付标准费用,超过起付线后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待遇享受补助。市内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3949.3元,退休人员2567.045元,70岁以上1974.65元。当门特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就医起付线累计支付到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后,门诊就医时便不需要再支付起付标准,可以直接按照住院标准享受补助。69周岁(含)以下的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65%、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50%执行的标准不变。

  (4)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合并享受;同属于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用药、诊疗项目范围的,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助。

  2、门慢待遇。

  (1)门诊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补助设三档起付标准,即:在职参保人员1500元;

  (2)退休参保人员按65%比例为97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70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按50%的比例为750元。

  一年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A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对应病种的慢性病用药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不予补助,超过起付标准的按下表对应比例补助及最高补助限额实时补助。

  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自付10%后再按以上比例补助。

  同时通过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鉴定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按同时患另一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60%进行再补助。

  患两种及以上疾病共有下列6种情况:

  (二)居民医保。

  “门特”和“学生儿童门诊大病”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待遇予以补助。其中:

  1、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待遇予以补助,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2、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难治性肾病、恶性淋巴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等7个病种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年,血友病统筹基金最高补助调整为10000元/年;

  3、重症精神病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年。

  同时患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疾病的患者,在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元/年。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