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徐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

  全程导医网 徐州就医信息:10月31日下午,徐州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徐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从10月31日24时起在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实施。

  此次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改革范围为徐州市所有的城市公立医院。其中包括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医院、大学附属医院、军队医院、厂矿企业医院、政府部门举办的民政医院等。基本原则为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统筹协调,配套实施。

  改革的主要内容 取消药品加成

  取消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投入进行合理补偿。

  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下同)的差价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对于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投入进行合理补偿。

  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

  根据省物价局统一要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体来看是“有升有降”。“升”主要是提高诊察、注射、护理以及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四级手术提价幅度为75%,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降”主要是降低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重点降低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常用检验项目价格,同时取消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个项目。

  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部分特需医疗。特需病房床位比例控制在10%,取消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再执行备案制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

  这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和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解决。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特别是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不调整项目超过30%以上。这次改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的差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多项措施统筹推进

  为了保证此次改革顺利进行,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改革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医院监管和考核、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等同步推进。

  同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立医院自我约束的价格综合监管体系,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价格、费用、服务量等相关信息公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控制费用合理增长的价格动态调整制度。建立合理的医药价格监测制度收费和收费清单定期抽查制度。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监管制度。建立检验检查价格专项动态管理制度,控制检验检查费用不合理增长。

  医保政策调整情况 将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徐州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情况,医保政策也做出相应的调整。

  为配合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工作,将诊察费按照乙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等医保待遇。其中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门诊诊察费超出普通门诊诊察费的部分,以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超出普通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拓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为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在原规定用途(支付本人住院、门诊、药店购药、家庭病床等个人自付部分中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缴纳本人大病医疗救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支付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所有准字号药品,办理职工医保专属健身卡)的基础上,扩大到用于支付《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内丙类项目,但其费用不累计计入起付标准,不享受医保统筹基金补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刷卡时,发生的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的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热点问题解答

  一、此次医疗价格改革有哪些变化?

  主要变化:

  1、药品不加价。

  2、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

  3、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二、此次改革医疗服务定价中,提高价格的项目有哪几类?

  1、诊察费(以前俗称“挂号费”),包括西医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等。

  2、护理费、注射费等。

  3、床位费。

  4、部分病理检查和高压氧治疗等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

  5、手术费、治疗费。

  6、部分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此次改革医疗服务定价中,降低价格的项目有哪几类?

  1、药品取消15%加价,按采购进价销售。

  2、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如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伽玛刀治疗、螺旋CT超层、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

  3、降低部分检验项目费用。如大生化检验、乙肝二对半定量检测、乙肝二对半定性检测等常规检验套餐价格。

  四、此次改革停收“挂号诊疗费”,改收“诊察费”,医保政策有什么支持?

  此次改革取消了“挂号诊疗费”,改收“诊察费”。原门诊挂号费属于自费项目,需个人现金支付。此次改革后,医保部门调整了支付办法,普通门诊诊察费(包括中医辨证论治费)按照乙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首先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10%,其余进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专家门诊诊查费(含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超出普通门诊诊察费(含中医辩证论治费)的部分,可刷自己医保卡支付,也可现金支付。以上自费部分可以刷自己医保卡结算支付,但不计入起付标准,不享受医保统筹基金补助。

  例:非门慢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为12元,12元*10%=1.2元先由个人自付,其余10.8元累计起付标准(与药品、诊疗等合并累计),当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500元以上再发生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上限为每年1200元。

  五、此次改革后,门诊诊察费标准多少?

  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方便门诊不收费不收费

  普通门诊10元/次12元/次

  副主任医师15元/次22元/次

  主任医师25元/次35元/次

  享受政府特殊40元/次50元/次

  津贴的临床专家40元/次50元/次

  六、此次改革医疗服务定价中,取消收费的有哪些?

  包括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个项目。

  七、此次改革医疗服务定价中,不调整价格的有哪些?

  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不调整项目共为1625项。

  八、徐州市此次医药价格调整涉及哪些医院?

  此次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公立医疗机构共27家,其中:三级医院13家、二级医院12家、一级医院2家。

  九、价格改革会增加病人负担吗?

  此次价格改革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但就每个就诊病人而言,可能有增有降。以用药为主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费用会下降;但也有部分以手术等治疗为主的患者,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此次,对需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放射治疗等治疗方法的特殊疾病患者收费标准未作调整,治疗费用不会增加。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