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救助政策落地生根 医疗救助对象全覆盖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信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民政各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完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形成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救助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有人管、管得起、管得好,为困难群众撑起一把“民生保护伞”。

  城乡低保篇:城乡低保网更密更紧实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有关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综合考虑群众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确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鉴于此,我市从2007年起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过多次调整,去年7月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8元,月增48元;主城区(含鼓楼、云龙、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月增30元;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月增30元。

  从2012年起,城乡居民低保申请由村(居)委会受理,转为镇(街道)受理。

  此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机构养育孤儿保障标准已由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60元,月增130元;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70元,月增70元。

  按照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要求,主城区“三无”老人供养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11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23元,月增103元;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比例确定供养标准。

  临时救助篇:临时救助机制日臻完善

  早在2008年,我市已出台了《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2013年我市重新作了修改完善,形成新的《徐州市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实施办法》。

  根据此《办法》,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因大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肝硬化、1型糖尿病等),或因遭遇突发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申请临时生活救助。

  《办法》规定,对申请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与计算,按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市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种类和程度等因素,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给予1—3个月的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救助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区民政部门直接审批,二次及以上救助或累计救助金额3000元以上的需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此外,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由困难家庭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接到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后,凡属于救助范围的应会同村(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评议小组评议,并经村(居)委会、镇(街道)两级同时张榜公示7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徐州市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由镇(街道)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医疗救助篇:医疗救助对象全覆盖

  我市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在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特困群众全部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将特困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临时救助中的大重病患者、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及市区困难家庭患大重病的儿童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并逐步向城乡其他困难群众延伸,实现医疗救助对象的全覆盖。

  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水平,确保以县为单位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县镇两级住院病人政策补偿比例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

  截至目前,农村五保对象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零起点救助,享受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医药费用在封顶线内按照10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特困职工、市区困难家庭患大重病的儿童等,门诊费用在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在封顶线内按不低于65%救助。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救助上限,按照当地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徐州医保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