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80万参保职工如何选择医保定点医院、药店

 全程导医网 综合消息:春节假期刚过,职工医保定点单位选择正式开始,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2月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2012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参保人员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以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门诊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4月1日起,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单位的,发生的费用不累计门诊起付标准,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

  市人保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刘北庆介绍说,市区目前有近80万名参保职工,4月1日前,参保职工务必按规定选择定点单位,否则将影响参保者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所谓门诊特定项目,是指尿毒症透析、重症精神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化疗和非放化疗五种项目。享受门诊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不用选择定点零售药店。

  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住院不受限制),是为加强门诊刷卡管理,方便参保职工就医。据介绍,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只限于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住院、急诊、急救不受此限。参保人员住院或者急诊、急救还是和以前一样,可以去任何一家医院。另外,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除了自己选择的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以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外,我市2家中医医院和8家专科医院也不受此限,这意味着参保人员的选择范围从3家扩大到了13家。

  据介绍,按6%比例缴纳医保费和已办理异地就医的人员不需选择。2012年4月1日后首次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定点单位的选择。定点单位一经选定,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如因住址搬迁、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变更定点单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变更,每年最多变更一次。

  刘北庆建议参保职工最好就近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医疗机构,方便就医。另外,参保人员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爱心医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所发生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和A类定点零售药店,按70%补助;在二级医疗机构按60%补助;在三级医疗机构,按5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