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会长张飓:徐州市红十字事业有了很大发展


上图:市红十字会开展助残活动

市红十字会连续15年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图为市红十字会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发放救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颁布施行。《红十字会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宗旨、职责以及与政府的关系,对红十字的经费、财产、红十字标志等都做了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视和支持,为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是中国红十字会的立会之本、治会之纲。

  《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十八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全面落实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到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全市红十字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

  《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后,国家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我市各级红十字会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及省《实施办法》,结合“五五”普法教育,进一步宣传普及《红十字会法》、《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省《实施办法》。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红十字会工作,使《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宣传普及,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争取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于2009年3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市政府依法行政,加大了对红十字会的支持、资助、保障和监督;组织、宣传、市级机关党委、财政、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夯实基础,依法理顺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依法理顺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是《红十字会法》的明确要求,是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组织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关心下,市红十字会于2002年12月由卫生局代管改为政府联系部门,是全省第一家理顺市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单位;2007年经市委批准我市红十字会又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市红十字会党组。按照省编委(苏编[2009]5号)和省红十字会(苏红[2009]84号)文件精神,市编办于2009年6月中旬在全省率先下发了《关于调整理顺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徐编办〔2009〕123号),为我市县级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营造了政策环境。到目前为止,我市10县市区依法全面理顺管理体制,基本做到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五到位”。截至今年9月,全市共有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58名、基层组织646个,团体会员单位308个和个人会员36.2万名,志愿工作者5704名。

  四、依法履职,彰显红十字会人道组织地位与作用

  (一)救灾援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红十字会积极投身当地及全国自然灾害的救灾援建和救助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用于抗击南方冰雪灾害、汶川抗震救灾、玉树抗震、西南抗旱、舟曲泥石流灾难救助等救灾款物近4000万元,特别是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成绩突出,受到省红十字会表彰。

  (二)人道救助领域亮点凸显。“十一五”期间,全市红十字会共募集款物折合人民币达到5000余万元(含救灾款物),先后援建博爱卫生院(站)52个,每年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累计救助白血病、先心病等大病患者和各类贫困家庭、学生等20余万人次。

  (三)救护关爱工作进一步拓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培训救护员38万余人,普及防病知识12万人次。积极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开展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截至目前,全市采集干细胞血样8600人份,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21人。培训预防艾滋病同伴教育主持人60余名,举办同伴教育培训班8期。

  (四)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形成“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天使计划”、“爱心工程”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红十字救助品牌,为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提供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十八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为重点,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主线,抢抓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新机遇,在理顺管理体制、机构建设、宣传筹资和“三救”、“三献”等方面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努力作为、奋发有为,有力推进了事业的科学发展。我市红十字会先后荣获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获江苏省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荣获“三下乡”先进单位称号;在首届“徐州慈善奖”评选中,红十字会“爱心工程”救助项目荣获市政府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造血干细胞群体荣获市政府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奖等等。我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之所以取得这些成绩,得益于《红十字会法》的保障,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关怀,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在纪念《红十字会法》颁布十八周年之际,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认真学习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特别是针对《红十字会法》的宣传不够广泛深入,社会知晓率不高,救助实力不强,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能力不高,社会上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存在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红十字会法》的宣传,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为此,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争取支持,努力优化发展环境。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督促《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更好地贯彻落实,切实纠正违反《红十字会法》、侵犯红十字会合法权益的现象。加强与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文明办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合作,创新传播手段,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通过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拓宽传播覆盖面,努力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争取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会的工作。

  第二,巩固成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依据《红十字会法》规定和省编委文件精神,按照“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五到位的工作要求,巩固理顺管理体制成果,积极开展工作,确保2011年底前全面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使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成为能够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同时,要积极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分层次、有重点、有步骤地在全市实现基层组织的覆盖,在发挥理事会作用、注重会员、志愿者的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使得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帮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推手。

  第三,关注民生,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动员人道力量,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主题。随着我市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各级红十字会要围绕《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能,站在新的起点上,通过搭建参与面广、互动性强、透明度高的筹资新平台,并以高效、优质、人性化的服务和过硬的公信力,逐步把目前事件性、专项性、偶然性为主的捐赠发展成为常规常态、合作共赢、稳定长远的捐赠,才能够从根本上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打响红十字公益品牌,从而使“三救”、“三献”、“六助”等服务项目,在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帮扶和服务中,实现受益人群和社会影响最大化。

  在我国“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环境下,红十字事业迎来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舞台。随着自然灾害频发和弱势群体求助的增多,对红十字会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红十字组织要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顺应百姓新期待,积极把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拓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责任,摆上突出位置。着力完善全市红十字会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动员社会能力、服务公众能力、科学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在依法推进公开透明、提升公信力和进一步提高救助实力方面下功夫,把我市红十字会系统建设成为党和政府人道救助的助手、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帮手,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的法规。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

 ■小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职责有

  一、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七、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