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信息: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难题,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徐州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在我市市区推行基本照护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

  徐州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将于7月1日起实施。目前,徐州市医保中心已经可以受理重度失能人员的鉴定申请,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可以前来申请鉴定,鉴定通过后即可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鉴定?如何享受待遇?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士。

  照护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哪些人群?

  市区照护保险参保对象为市区(含泉山区、云龙区、鼓楼区、贾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下半年起,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缴费后即可申请享受照护保险待遇。鉴于我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正在整合期间,按照制度统一设计、分布组织实施的办法,待整合完成后适时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

  哪些机构可纳入协议照护服务机构范围?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承担老年护理服务的二、三级医疗机构,可申请成为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经营规模较大、照护服务人员数量较多,能提供符合照护标准服务的企业,也可申请成为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资金筹集办法和筹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筹资标准: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0元)。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大学生(指本市区域内各类全曰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市区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筹集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元,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4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纳。

  二、基金筹集方式:照护保险基金以年度为单位一次性筹集,缴入市级财政社保专户管理。其中个人缴纳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从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时一并缴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享受照护保险待遇需符合哪些条件?

  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依据《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经鉴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照护服务分别有哪些形式?

  根据参保人员不同的护理服务要求,确定如下照护服务形式:

  一、参保人员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即入住医院或养老、护理机构)。

  二、参保人员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的(即由医院或养老、护理机构的人员上门服务)。

  三、实施初期,对居家接受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的(即在家由家人看护),对个人适当发放照护补助。

  不同服务形式分别享受怎样的照护保险待遇标准?

  根据不同的服务形式分别确定不同的基金支付标准。

  一、入住协议服务机构的,按照床日付费。入住医疗机构床日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8元(其中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校大学生和特殊困难人员为52元);入住养老机构床日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其中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校大学生和特殊困难人员为33元)。

  二、接受协议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定额支付给照护机构。

  三、居家接受家人等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对参保人员发放照护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参保人享受照护保险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门诊统筹待遇,但不得同时享受住院待遇,也不得同时享受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的相关医疗待遇。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照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徐州导医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