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二次补助”已开始发放 三种方式可供查询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信息2016年职工医保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即通称的“二次补助”)已于近期发放。

  与往年有所区别的是,因居民大病保险自2016年12月1日已实现系统实时补助,即参保群众在医院刷卡结算时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助条件的已实时予以补助,各定点医疗机构打出的发票中医保统筹支付就已包含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补助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补助两部分。所以本次发放的居民大病保险范围是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之间结算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发放范围仍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之间的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及制定依据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08号文件相关规定,根据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左右及当年度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当年度的起付标准。

  2016年“二次补助”的起付标准为16000元,即个人自付费用减去自费费用后超过16000元的部分,可享受“二次补助”的待遇。

  补助比例

  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参保人员在医保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按50%补助;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补助;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补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采取差额累进计算的方式。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中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在其他参保人员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居民大病保险的个人负担中包含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合规医疗费用。

  查询途径

  请参保人员先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通过查询可知自己是否享受待遇、可补助金额、是否已经发放及发放途径等。已发放补助人员,补助金已打入社保卡或领取养老金银行卡,可至本人社保卡或领取养老金银行卡所在银行提取现金。部分参保职工的补助金是由单位提取代发,其补助已由单位代领,可至本人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如查询结果是可享受补助并且尚未领取,才需要到医保中心大厅申领补助。

  “二次补助”查询途径有三种:

  ( 1)可通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的业务查询栏目查询

  (2)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查询

  (3)至徐州市医保中心咨询台进行查询(徐州市西安南路128-2号,医保中心服务大厅一楼)

  申领办法

  为避免申领人员集中前来引起拥挤、节省参保人员的时间,医保中心在发放“二次补助”时采取分批分类发放的办法。

  1、部分人员较多的参保单位已由单位集体领取代发。代领代发的单位有:徐州矿务集团、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公安局徐州公安处、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师范大学。

  2、除单位代领外,已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优先发放至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内,银行卡功能未激活的到相关银行办理激活手续即可使用。具体是否已发放及发放途径可先通过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33查询。

  3、既未通过单位领取又未有社保卡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确定自己可以申领“二次补助”后,可至徐州市医保中心一楼大厅提供材料申领。

  申领办法:

  (1)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存折)的原件、复印件,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2)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因残疾、行动不便等身体或年龄原因,本人确实无法到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的,可委托代理人持参保人员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原件、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代办手续。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为未成年人的,可由父母持父母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代为办理。

  (3)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去世且或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存折)的,可至医保中心一楼咨询。(西安南路128-2号,血站西隔壁)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