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参保人员门诊待遇调整 2月1日起不再享受门特待遇

  全程导医网 徐州医保信息:根据《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徐人社规[2014]1号规定: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实行待遇有效期制度,鉴定通过后享受待遇的有效期为两年。据此,我市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经鉴定享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参保人员原门特待遇终止。

  此次调整共涉及在上述时间段内通过鉴定并享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793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262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中,793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待遇自2016年2月1日起调整为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介入治疗待遇(每年4000元),262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2016年2月1日起不再享受门特待遇。

  市医保中心提醒参保人员,如因疾病复发需要继续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的,可以选择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市矿务集团总医院、解放军第九七医院三家定点医疗机构重新进行鉴定,经专家鉴定符合准入标准的,自批准之日起享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待遇,有效期二年。

  徐州医保热线: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