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通知

  全程导医网   就医信息:各县(市)、区(企业)卫生局(处),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东方人民医院

  2010年徐州市被卫生部确定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示范市以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全面展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网络覆盖全部县(市)、区。今年5月,徐州卫生局印发了《2012年度县(市、区)卫生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徐卫〔2012〕74号),其中确定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目标是:到2012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应覆盖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健全县(市、区)、镇两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办公室,有挂靠单位、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以县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报告率达到20%以上,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网络建设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12〕18号)精神,现就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管理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网络建设

  2010年市卫生局成立市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徐卫疾控〔2010〕15号),指定市东方人民医院(徐州市精神病防治院)作为全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市级精防机构),负责对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业务督导。目前,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网络已覆盖所有县(市)、区,为确保到2012年底实现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网络建设,落实专人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工作能力建设

  依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相关要求,县(市、区)级应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办公室,有挂靠单位、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近期,我市组织专家制定了《县(市、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办公室考核标准》(附件1),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尽快明确项目办公室挂靠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切实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全面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项目办公室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提高患者报告率与管理率

  《徐州市居民健康档案和慢性病信息化管理系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显示,截至2012年6月30日,全市累计登记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3383人,患者报告率平均为15.8%,患者管理率平均为60.0%,转入率(信息系统的录入例数与转入省级信息系统的例数之比)平均为54.4%(附件2),其中患者报告率未达到20%的有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经济开发区7个县(市)区;患者管理率未达到80%的有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经济开发区7个县(市)区;转入率不高,全市尚有6102例患者存在信息系统填报缺项、漏项、信息不全等问题,造成无法转入到省级信息系统。为此,请有关县(市、区)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切实抓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随访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的患者报告率与管理率,分批次做好系统间信息的转化工作,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附件:1、各县(市、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信息汇总

  表

  2、县(市、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办公室

  考核标准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