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全程导医网 通知公告:《徐州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已公示结束,现正式公布。请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2018年1月17日9:00—17:00上网完成报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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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4日

  徐州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市级价格谈判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5〕7号)、《关于开展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7〕6号)、《关于加快推进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便〔2017〕17号)要求,结合徐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总要求,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在保障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实现药品质量可靠、供应及时、价格合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实施范围

  (一)全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三、价格谈判组织

  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建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医院等为主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作为采购主体,和省挂网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按照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进行价格谈判。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药品价格谈判和评审遴选;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价格谈判和评审遴选工作的全程监督。市卫生计生、人社、物价、食药监、财政、市政务办等部门全程参与价格谈判工作。

  四、价格谈判方式

  (一)专家组组成

  根据药品专科类别设置多个专家评审组,每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临床专家5名(基层医疗机构1名、二级医疗机构1名、三级医疗机构3名),药学专家2名。专家由评审委员会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中抽取,兼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同组同一类别专家数每单位不超过2名。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在安全、封闭、保密的场所里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网上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及供应价格。

  (二)制定参考限价

  评审委员会根据省入围产品价格、产品现行采购价格、

  低价药品最高限价、其他省(区、市)中标价格以及我省先行地区的入围价格,综合入围企业数量、临床供应情况以及群众用药负担等因素,依据量价挂钩原则,合理制定每个产品参考限价。

  五、产品遴选

  (一)入围数量

   (二)入围规则。

  1、同一评审目录下,不区分评审分组,不区分进口和国产。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报价原则上不高于参考限价,入围产品由评审专家投票确定。

  2、产品数为1-2的评审目录

  专家投票,得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产品入围。

  3、产品数大于2的评审目录

  按产品最小报价单位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价格最低(仅限1家)且有专家票数的产品直接入围;其余的按得票数由高到

  低,根据入围数量,确定为入围产品。得票相同的,价格低者排名靠前;得票、价格均相同,降幅(与参考限价比较)大者排名靠前。竞价采购产品,经济技术分最高分,且为全国最低价的产品直接入围。

  六、谈判工作流程

  (一)企业报价。

  药品生产企业参考全市拟采购每种药品总量(2017年度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计划量)及我市产品参考限价,按照省采购平台显示的报价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可多次修改、提交,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不组织二次报价)。所有参与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慎重完成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根据上述价格谈判组织、价格谈判方式要求,遵循产品遴选入围原则,开展价格谈判工作。

  (三)公示、公布谈判结果。

  七、其它事项

  1.价格谈判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所有知情人均不得私自对外透露评审、澄清、入选等信息。

  2.参评专家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申请回避。评审期间,参评专家及工作人员接受统一管理,各种通讯工具全部交专人集中管理。

  3.价格谈判结果均要经价格谈判组所有专家及相关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通过省平台采购。医疗卫生机构选择产品时,要按照一品两规格三剂型原则,对儿童用药品种、剂型、规格可适当放宽;对抗菌药物、肿瘤治疗药物及肿瘤治疗辅助药物的选择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还应同时与其签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并执行“两票制”政策。

  5.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在我市确认入围产品后,将参照省内其他市相同产品的确认入围价格作不定期调整,若有低于我市入围价的,将取其最低价作为我市的产品入围价。

  6.本采购周期内,入围产品如出现短缺、断供等不能正常供应情况,医疗机构可申请调整采购计划,在市谈判入围产品范围内确定替补采购产品,经省、市卫生计生委审核通过后可进行采购。未入围产品,个别临床确有需求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市专家组适时组织论证、谈判后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

  7.本方案若与上级新出台政策冲突,按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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