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全程导医网 徐州卫生信息:为贯彻落实《“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我市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认真做好学生健康促进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7〕9号)的要求,徐州市卫计委i就我市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健康体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对象和频次

  体检对象:在校全体学生。

  体检频次:每学年一次(视力检查增加)。

  二、健康体检项目

  (一)必须检查的项目

  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有何不适症状,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是必须问诊项目;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

  3.眼科检查:视力、屈光度检查、沙眼、结膜炎;

  4.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5. 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7.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心率;

  8.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以及其他学段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应当进行胸部X线摄影检查。

  (二)必要时检查项目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实验室检查。

  1.胸部X线摄影检查。

  2.肝功能检查。包括血清丙氨酸氨基转氨酶测定、血清总胆红素测定两项,学校可在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

  3.结核菌素试验。

  4.血红蛋白测定。

  三、体检费用标准

  (一)必须检查项目

  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专业学校)每生每次18元(包含学生体检结果统计、学生个体体检报告和学校汇总报告、每学期两次视力监测等,不含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每生每次15元(单独计费)。

  (二)必要时检查项目

  参照徐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自行确定必要时检查项目费用标准。

  四、体检经费来源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

  2.非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学生健康体检可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项目、标准执行。其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体检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类型学校学生体检费在学费中支出。

  五、健康体检机构确定及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认真遴选体检机构,学生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健康体检资质,具备相应的设备、技术及人员条件,并能对学生健康检查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提出健康指导建议。遵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师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法规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2.体检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从事学生健康体检总人数的30%,要有足够的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尽量选择从事过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到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中去。

  3.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按照《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GB/T26343-2010的规范要求,统一检测的器材、方法、标准及结果记录,规范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对参加学生体检的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作为今后参加学生体检持证上岗的主要依据。

  4.健康体检机构应于健康体检后2周内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的健康体检结果,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版学生个体体检数据,同时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并于1个月内将所负责的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上报当地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再逐级上报。个体报告单内容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精神制订适合本地体检管理办法,严格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要求,加强过程监督,切实保证体检工作质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必须报经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成立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与体检机构的工作衔接,体检数据及时上报至“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要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机构提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健康促进工作。

  3.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开展学生体检工作专项督查和考核,对不能保证学生体检工作质量的体检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限期整改、取消资质等处理。

  4.各体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医疗规范开展学生体检工作,学生健康体检建议安排在每年9-12月进行,各医疗机构要合理安排学生体检人数,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端正工作态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要及时更换并问责,并要按时做好学生体检反馈工作。学生个体体检报告单、电子版数据和学校汇总报告单必须符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和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体检信息未经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徐州市教育局 徐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物价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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