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反对就医歧视而提起的首例法律诉讼案尘埃落定

  全程导医网 徐州就医信息: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了庭外调解,艾滋病感染者晓峰(化名)因“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状告天津市肿瘤医院一案,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9.5万元。至此,曾轰动一时的艾滋病病人反对就医歧视而提起的首例法律诉讼案尘埃落定。据悉,这也是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反歧视诉讼中获得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例。

  案件曾引起总理关注

  4月1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全程跟踪这起案件的知情人士小何。小何的身份是天津“海河之星”感染者工作组负责人。

  2012年10月,晓峰因肺癌入住天津市肿瘤医院,手术前夕被院方告知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不宜手术,遂被迫出院。天津“海河之星”感染者工作组一位负责人通过更改病历的方式,让晓峰在天津另一家医院成功接受手术。

  这起案件曾经引起李克强总理的高度重视。2012年11月21日,李克强在看到相关新闻报道后,要求卫生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既要保障艾滋病病人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又要保障医务人员的自身安全。

  2013年2月21日,晓峰以天津市肿瘤医院侵犯其一般人格权为由,向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014年12月16日,法院认为:“原告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的主要理由是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而平等就医权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权利,原告基于该理由提起诉讼,经本院多次释明,原告坚持不变更其诉讼主张。因基于平等就医权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起诉。”小何说,按规定,法院受理后6个月内要进行审理,至多延期半年,但是晓峰却等了22个月。

  “未来的路会更艰难。”小何解释说,取证会变得更难。当时天津的医院都是先将患者收治入院,然后再做各项检查,因此在晓峰病历本上明确写了“流行病检查HIV(+),不适合手术治疗,出院,于院外继续治疗”。但现在医院普遍都是检查后方可入院,因此很难拿到医院推诿的明确证据。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并不鲜见

  根据首诊负责制的要求,医疗机构不能推诿就诊患者,但事实上,艾滋病病人就医歧视仍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律师说,她在澳大利亚访问学习时,曾经专门了解过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就医问题,当地官员说,尽管澳大利亚艾滋病隐私保护体系和治疗体系做得非常完善,但是艾滋病病人最大的歧视还是来源于医护人员。

  北京佑安医院性病艾滋病临床诊疗中心主任孙丽君说,在当前职业防护和政策保护做得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医务人员难免担心发生职业暴露,再加上有传染病医院“托底”,几方面原因造成综合医院容易推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

  对于医生的职业暴露,孙丽君很有发言权。她的另一身份是北京市艾滋病职业暴露及机会性感染专家组成员。她介绍,北京佑安医院累计接诊的艾滋病职业暴露医护人员达100多名,虽然经阻断无一人感染,但医生的担忧不无道理。“有些感染者和病人故意隐瞒实情,导致医生没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手术过程中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

  孙丽君提出,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转到传染病专科医院救治,不应该成为综合医院推诿病人的理由。“虽然专科医院在治疗传染病方面很拿手,但手术能力相对较弱,需要手术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仍会受到影响。”

  艾滋病感染者就医难题依旧

  这次维权案也推动了制度上的改革。2012年11月23日,原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不得推诿艾滋病感染者,坚决反对歧视染艾者。2013年2月,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才将“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列为职业病。但是对于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保障措施迟迟未能落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难题依然存在。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党委书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院长助理卢洪洲说,艾滋病病人转院到专科医院治疗已经成为较为主流的就诊方式。为此,上海市建立了艾滋病专家委员会,利用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的平台组建多学科的专家库,通过专家合作手术,解决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难的问题。今后,应建立区域性传染病诊疗中心,处理包括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等合并的疑难杂症。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北京地坛医院共同拟定中心建设标准。

  郑雪倩建议,这起案件应该引起卫生行政部门重视,制定艾滋病病人患其他疾病时能得到及时治疗的措施,体现对艾滋病病人的关怀和权益维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主任王若涛提出,对医务人员的全面防护也十分必要。这起案件其实是社会再教育的过程,希望公众树立非歧视观念,更好地解决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就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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