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患纠纷处理明确分工细化流程政策解读

  全程导医网 徐州健康新闻:9月26日,徐州市司法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即将实施的《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我市医患纠纷不断增多,索赔金额也不断攀升,有的患者经常以非正常途径寻求解决纠纷。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维护医疗秩序,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出台。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二条,明确了医患纠纷预防处理工作分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市、县(市、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调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调委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费用。

  《办法》细化了医患纠纷调处的流程。患方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医患纠纷,索赔金额不足2万元的,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患方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应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索赔金额不足2万元而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的,向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调委会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终结,逾期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应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处理和解决医患纠纷。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承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等。

  徐州健康热线:0516-85707122

  深度连接: 《徐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