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卫生局出台推进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徐州市卫生局关于推进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徐卫办〔2011〕1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卫生信息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落实医改近期五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我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办〔2011〕3号),建立适应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需要的卫生信息化体系,提高卫生服务与管理综合能力,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卫生信息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根据省卫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我市卫生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初步建立覆盖我市城乡居民,服务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与供应保障、综合卫生管理各主要环节,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服务共享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各重点业务领域信息系统在不同层级上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对传统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流程的再造。

  (二)建设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服务功能,把惠及民生、服务群众作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以实现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为基本要求,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建设与信息共享为切入点,让居民、患者、医务工作者、卫生管理者都能从平台建设中受益。

  2、政府主导的原则。强化政府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规划、投入、管理和绩效考核方面的主导,重点做好顶层设计、信息标准、发展环境、信息安全等工作。平台的建设与运营既要强调公益性,又要努力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长效管理、良性运营提供保障。

  3、统筹协调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和利用已有资源,分步有序推进,重点解决信息资源共享问题。通过不同渠道筹集的项目资金要统筹使用,新建系统必须充分利用平台所集成的基础设施、网络和软硬件环境以及公共数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

  (一)功能定位: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是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是不同系统间进行信息整合的基础和载体。平台可支撑多种业务,而非仅服务于特定应用层面,侧重区域内的医疗卫生业务协同和公众服务。

  (二)主要功能: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面向辖区居民和其他服务对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管理部门,提供日常基本信息服务;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物使用和综合管理等业务提供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信息共享,支持健康档案信息查询、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支持传染病防治、慢病控制与个人健康管理、咨询服务,开展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等。

  具体可分为信息交换、基础服务和业务应用三个方面:

  1、信息交换:包括公共服务和通信总线服务,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的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县级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通过市级平台实现。

  2、基础服务:包括注册服务、数据服务、索引服务、事务服务和电子健康档案服务,以及其他基本的、共用的服务。注册服务包括居民及其他服务对象注册、卫生机构和人员注册、卫生术语与字典注册等;数据服务包括数据复制、数据抽取、数据转换和加载、数据访问、数据存储等;索引服务包括居民主索引、健康档案主索引、电子病历主索引等;事务服务包括业务服务和事务处理等;电子健康档案服务包括电子健康档案的创建、浏览和管理等服务。

  3、业务应用:包括公众服务、业务协同、综合管理等三类基于平台的业务应用以及访问门户应用。

  (1)公众服务:以网站、邮件、短信等多种方式拓展应用,为辖区居民和公众提供包括信息公开、信息查询、健康咨询、健康宣传等服务,开展网上挂号、预约诊疗、远程会诊等业务,提供基于健康档案的个人健康管理以及公众网上办事等其他服务。

  (2)业务协同:以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核心,面向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服务,并与人保、民政、公安、计生等部门进行信息交互与共享。通过平台将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辐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建立统一的个人身份识别系统,实现区域内与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健康卡、市民卡、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自费就诊卡以及其他身份识别载体或编码之间具有唯一性的智能身份识别,让居民在区域内跨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医保结算、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一卡通行”。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要能够互联现有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新建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必须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进行建设。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数据应存储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3)综合管理:面向区域内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综合管理功能,包括卫生资源管理、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卫生投资决策和财务监督管理等。

  (4)访问门户:为公众、医务人员、科教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供不同的访问视图,开展公共服务、综合管理、业务协同等平台业务应用。

  三、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

  1、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市卫生局成立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办事机构,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各地要在认真贯彻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基础上,做好本地区的现状调查与分析,进行业务梳理,提炼信息化需求,研究、探讨切合本地实际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思路和运行、管理模式,并制定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平台建设总体思路和要求,对与其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

  2、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各级电子政务网和公用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连接市、县(市、区、开发区)、镇(社区)、村的基础网络,合理规划网络分区、网络带宽、终端接入等网络布局。市负责规划和建设市到县级主干网络,各地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负责所辖区域的网络建设。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照国家、省相关标准,建设区域卫生数据中心机房,配备与区域内服务人口、机构数量相适应的服务器、存储设备和相应的系统软硬件环境。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可以自行建设,或纳入政府信息资源中心统一建设、运维和管理,也可以在保证信息安全与隐私条件下,根据各地实际,采取与通信运营商等第三方合作联合共建、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

  3、统筹医疗卫生服务点业务系统建设:在区域内统一部署和应用一体化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系统,标准化升级改造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点信息系统顺利接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集成、开展跨机构业务协同、为公众提供有效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4、规范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中心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定时推送更新市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的相关注册数据和摘要数据。根据同级存储原则,各区域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集中存储在同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中心;电子病历根据平台的处理能力和医疗机构的管理能力以及业务需要,采取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混合存储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个人和其他相关机构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维护和使用的权限、责任。严格执行各项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保证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将为居民提供的服务记录归集到健康档案数据库。

  5、贯彻信息标准和规范:各地要成立卫生信息标准实施领导小组,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做好卫生信息基础标准、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等各项标准和规范的贯彻与应用。

  6、做好信息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