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 综合报道:从4月1日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的范畴,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管。没有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能再生产销售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4月10日下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徐州市区部分眼镜店进行了检查。
记者了解到,此次国家食药监局发布新规之前,有度数的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一直按照III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但是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由于没有矫正视力的功能,一直未纳入食药监局的监管范畴。从徐州市场销售来看,不论是连锁眼镜店还是街边小摊,甚至很多美甲店和小饰品店都有售卖该类产品,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但是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
4月10日下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来到位于淮海西路的明仁眼镜有限公司和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这两家公司均能按照国家规定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进行销售。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市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进行大检查。
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有关人士强调,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使用不当有可能造成对眼睛的伤害,希望市民慎重选择、使用。确有需要购买的市民,购买时应注意三点:从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的商家购买;购买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外包装必须标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医疗器械批准文号,如“国食药监械(准)字××第×××号”或“国食药监械(进)字××第×××号”;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