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卫生局召开2011年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规范徐州市医疗市场秩序和医疗执业行为,提高我市的医疗机构监管水平,市卫生局于2011月16日召开了2011年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市卫生局俞军副局长、市卫生监督所杨晶所长参加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议首先对近年来我市医疗市场总体监管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近年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开展“卫监”、“蓝盾”、“飓风”等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整规医疗市场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要求实现了从依法执业向规范执业的转变,但依然存在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现象。
  会议对全市医疗机构监督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医疗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管理好;各医疗机构不论是哪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证,都要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服从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二要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执法大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自11月上旬至2012年1月底,用近三个月的时间,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拉网式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超范围执业、无证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整治过程中,各地要重视群众举报线索,狠抓案件查办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拓宽举报渠道,对举报属实的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案件移送工作;针对医疗广告泛滥的现象,既要重视与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同时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公告、曝光,对屡次处罚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要吊销其相关的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和校验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使校验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校验及时,审查全面,坚持标准,规范操作;要通过校验加强医疗机构动态管理,建立不合格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促进规范执业和依法行医。四是建立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将此作为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管。要采取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投诉举报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档案,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要予以记录,并及时报送登记机关;通过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建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和细化管理办法,及时纠正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努力打造一个秩序良好、管理规范、有序发展的医疗服务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各企业卫生处分管领导、医政科长,二级以上医院分管领导,市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市中心血站负责人,市卫生局注册的民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共近13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