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各企业卫生处,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推动徐州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防、治、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11〕78号)要求,徐州市卫生局将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徐州市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确定睢宁县、云龙区作为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县(区),睢宁县为徐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
   二、试点工作于2011年10月启动,时限为2年,2013年9月底结束试点。卫生部、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对徐州市试点工作进行外部评估。徐州市卫生局将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从中遴选出适宜的模式向全市推广。
   三、各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徐州市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本地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基层和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鼓励非试点地区积极申请参加试点工作。
    五、请各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试点实施方案报徐州市卫生局。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徐州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8558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