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导医网讯: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医用超声耦合剂注册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符合YY0299-2008医用超声耦合剂标准,预期用途为“在超声诊断和治疗中用作探头(或治疗头)与完好皮肤之间的透生介质”,按Ⅰ类医疗器械管理;若耦合剂还有其他特性(如无菌、消毒、灭菌等),则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凡预期用途为“在超声诊断和治疗中用作探头(或治疗头)与组织切口或自然腔道(含食道、直肠、阴道)直接接触的透生介质”,无论其是否具有其他特性,一律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徐州食药监局立即对本辖区内医用超声耦合剂Ⅰ类医疗器械注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目前在徐州市尚未发现生产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用超声耦合剂生产企业。同时,徐州食药监局以这次医用超声耦合剂注册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不擅自审批,已经审批的,及时纠正,坚决杜绝“高类低划”和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审批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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