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全程导医网 综合报道:从徐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8月起,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由原来的“全额结付”调整为“总额预付”。
  2007年居民医保启动以来,费用结算一直是全额结付。但一些医院为多拿基金,往往采取重复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规手段,造成大量医保基金流失,住院率和人均住院费居高不下。
  今年年初,我市职工医保费用结算率先由“定额结算”调整为“总额预付”。调整后,上半年职工医保市区住院总费用、出院人次、次均住院费用实现全部下降,住院费用补偿率较上年有所提升,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得以减轻。
  今年8月起,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医保费用结算办法,采取“总额预付”方法。 实行“总额预付”结算方式,实现了管理机制上的转变和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上的控制。由医保一家部门管理转变为医保和医疗机构共同管理,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和杜绝骗保行为,也有利于医保基金有效管理和使用。市人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刘北庆介绍说,居民医保费用结算实行新的办法,可以充分调动医保机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管理;同时能够有效控制住院率、住院费用的过快增长,促使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措施控制医保成本,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完善考核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结算办法,积极探索完善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复合式”费用结算办法。同时,我市将重点遏制分解指标、拒收居民医保病人、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