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先看病后交钱”新医疗模式走得更远

  全程导医网讯:医院最怕患者看完病,拍拍屁股走人,不少患者也反感医院在钱不到位的情况下拒绝治疗。在此尴尬处境下,绝大多数医院都实行先交钱后看病的预付费就诊模式。但目前在济宁,一种新的就诊措施正在“上演”:患者不用交押金,可先看病,后付费。

  ■武洁

  事实上,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治病救人其实本是天职所在。不过,有道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这方面,医疗机构也同样概莫能外,大到医疗设施、医疗器械的投入,小到各种医用耗材,无不构成治病救人的必须成本。如此看来,无论先收费还是后收费,其实迟早得收费。然而,假如在治病救人之前,非得先交清各项费用,否则便得吃医院的闭门羹,无疑是让医疗机构的治病救人天职打上了折扣,甚至不免让公众对医疗机构生发出“拿钱买命”的质疑和不满来。从这个角度来看,济宁推出的“先看病后交钱”,而且连押金也不必先交,医疗服务不再以收费作为前提,无疑有望让医疗机构治病救人的天职从此名至实归。

  不过,医疗机构固然有“先诊疗”的义务,但“先诊疗”却不能缺少必要的前提与保障,例如,“先诊疗”的成本由谁支付?如何结算?怎样兑现?正是这样的前提所在。可见,要让“先诊疗”成为医疗机构自然而然的选择,显然不能缺乏必要的财务支撑和制度保证。即以上述“先诊疗后结算”试点为例,“后交钱”如何落实,其实才是“先诊疗”能否兑现的关键前提。

  按照济宁的游戏规则,是把享受过“先看病、后付费”就诊模式的患者纳入信息化管理,对能够按时结清住院费用的患者,下次就诊可给予手续简化、费用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措施;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纳入到“黑名单”管理,将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问题严重的,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这样的规则的确有其合理性,毕竟,假如是因为个人信用问题所导致的对医疗服务的欠款,当然没有理由下次再任其吃霸王餐。

  但是,这样一套游戏规则,其实仍然存在漏洞。例如,即便是顶多只能吃一次“霸王餐”,但这顿霸王餐最终由谁来埋单,仍然需要明确,假如这顿医疗“霸王餐”由医院自己承担费用,甚至从医护人员的奖金里扣的话,这样一套“先看病、后付费”的规则,其实仍然难以执行。不仅如此,欠费究竟是恶意,还是真的有经济上的困难,其实也并不容易鉴别,假如因为经济原因而上了“黑名单”,下次便无缘医疗救助,这是否就可以不算“见死不救”,也同样值得商榷。

  一言以蔽之,“先看病后交钱”其实仍需规则细化与完善,否则的话,再美好的设想,也仍然可能流于空想,甚至还会因为制度疏漏而引发更多的医疗伦理悖论。

  ◎七嘴八舌

  “先看病”更需“少交钱”

  对于病人来说,最为关注的并非是交钱的顺序,而是钱的多少。看病贵,在当前已经是普遍现象,如果医院能够在实施“先看病后交钱”之后,让病人能够“少交钱”,这才是病人最为希望的。如果看病依然贵,先交钱和后交钱恐怕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王军荣

  价值在于还原了医德

  单纯从价值来看,济宁在全国首创 “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必须赢得掌声。这种制度即便在执行时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最起码的,它能在某种程度上唤回医德,它告诉世人:医院不是唯利是图的;医院是以治病救人为首要职责的。王传涛

  模式值得全国推广

  “先看病后付费”就诊模式是一种带着尊重和信赖的真情营销。既拉近了患者和医院之间的关系,让医患关系慢慢从紧张走向融洽,又能给医院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对医院和患者来说,这无疑是“双赢”。期待“先看病后付费”就诊模式能尽快在全国进行推广。张成浩

  如何确保新医疗模式走得更远

  ■林萧

  早在2009年,国家卫生部曾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开展先治疗后结算的试点,所不同的是,当时的模式仍需患者交付押金,山东济宁推行的“先看病后交钱”取消了押金,在试点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济宁之前,上海、西安等地的一些医院也推行过“先看病后交钱”的医疗模式,至于收到的成效如何,由于鲜有媒体跟踪报道,公众也就不得而知。

  尽管新的医疗模式值得肯定,但对于公众来说,新的模式能走多远,或许才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如果仅仅是昙花一现,转一圈又回到原地,无论如何也会动摇人们对于医疗改革的信心,并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质疑。由此可见,“先看病后交钱”要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还需要经得起多重考验。

  首先,需要从经济上免除后顾之忧。医院抢救病人天经地义,但现实的情况不允许将医院当成慈善机构。全国各地医院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患者拖欠医疗费的现象,比如江苏扬州市医院2009年一年被拖欠的医疗费超过千万元,其中大医院每年救治的拖欠费用患者都有上千人。“先看病后交钱”固然方便了看病,但如果医疗资金得不到保障,当医院自身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的“泥沼”时,又如何确保新的模式得到推行?

  其次,需要有相关法规进行约束。当患者拖欠医疗费用时,仅从道德层面约束显然是不够的,如何对待患者治疗后不支付费用的行为,我国目前尚无相应的法规进行明确。需要让患者明白的是,“先看病后交钱”的模式并非公益,而是建立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一方违约则要受到相关法规的惩处,这样才能确保新模式的推行有法可依。

  再者,需要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当医疗机构遇到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时,显然需要社会救助机制进行援助,否则,“先看病后交钱”的对象就极其有限。如何将“三无”病人和病情危急的病人纳入行列,医疗机构在减免费用的同时,还需要社会救助机制的加入,才能真正做到对待患者一视同仁,助推新的医疗模式走得更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