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政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制度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城乡特困人员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对于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自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按60%给予救助,个人只缴纳应承担的治疗费用。个人全年累计享受救助不超过3万元。
救助制度同时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对于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不含自费部分)。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对于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按三分之二给予救助,个人只缴纳应承担的治疗费用。个人全年累计享受救助不超过3万元。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对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城乡特困人员的住院押金予以60%减免, 其余40%由申请人自筹解决。减免额度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住院押金实行100%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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